浙江生态公益林地可依法流转

中青在线2018-03-09 15:58:12显示图片

  中青在线杭州3月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董碧水)《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将于今年3月12日,也就是“植树节”这一天起正式实施。这是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条例》既是对原有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提升,也首次对森林公园的设立、建设和管理进行立法。

  《条例》共28条,包括了公益林和森林公园的设立、建设、保护、利用、管理、补偿、调整、抚育、采伐、问责等内容。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并将建设、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不影响生态功能前提下,公益林可以采用发展林下经济、开展森林旅游等方式综合利用。在不改变公益林林地用途和性质前提下,公益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和补偿收益权可以依法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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