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的含义或将进一步界定

2018-03-08

    中青在线北京3月8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章正 李晨赫)在今天上午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中,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张庆黎宣读《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张庆黎提到,关于政协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中,对第一章工作总则原第二条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内涵,作了进一步界定。如将民主监督的含义界定为“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注意到,根据现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民主监督被界定为“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