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拟入宪

2018-03-05 11:21中青在线

    中青在线北京3月5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鑫昕 王亦君)今天上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宪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拟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宪法。

    根据草案,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拟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与此相适应,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三节第八十九条第六项“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后面,拟增加“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表示,主要考虑是: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丰富和完善。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的十九大确立的奋斗目标。

    王晨说,作这样的修改,在表述上与党的十九大报告相一致,有利于引领全党全国人民把握规律、科学布局,在新时代不断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齐心协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