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1月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挽回经济损失87.4亿

中青在线

    中青在线北京3月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桂杰)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在通报检察机关开展诉讼工作情况时指出,检察公益诉讼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截至2018年1月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7.4亿余元。

    一是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截至2018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335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5.2万亩;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水源面积284余平方公里,督促1451余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

    二是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国检察机关从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安全、食品药品卫生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入手,从源头上推动解决了一批舆论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生产生活影响严重的“老大难”问题。重庆市荣昌区87条河流在河岸禁养区有286家养殖场(户),直接排放畜禽粪便及污水,造成河水及周边环境污染,26万人饮用水安全受到影响,2017年被环保部两次通报。2017年10月,荣昌区检察院向该区16个镇街发出检察建议,对整改不力的古昌镇政府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截止目前已关闭、搬迁265家养殖场(户),禁养区内畜禽全面停养,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三是有效挽回经济损失。其中,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56.7亿余元,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3.7亿余元,督促收回被套取或冒领国家补贴资金0.68亿元。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与用地单位圣米兰公司完善土地用途变更。

    2017年9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突出强调: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应当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均明确要求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截至2017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073件,占全部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86.05%。

    目前,北京、天津、重庆、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广东、青海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公益诉讼在国家治理体系和公益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吉林省委,重庆、河北、安徽、江西、广西、海南、四川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