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新规严打转会市场“恶意挖人”

中青在线

  中青在线北京2月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郭剑)为进一步提高中国足协青少年球员注册与转会等基础性管理工作水平,中国足协决定对现行《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转会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与补充。

  本次调整和补充,主要涉及八大方面,其中包括增加低年龄段青少年球员国内培训补偿年龄、调整国内青少年培训补偿费用标准、严厉打击通过利用涉外转会手段逃避培训约定的行为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要举措。《中国足协关于调整青少年球员转会与培训补偿标准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已对外发布,这一举措表明了中国足协加强与规范我国青少年培训与转会市场的管理,保护与鼓励长期致力于青少年培训的青训机构积极性,让青训链条上的各个环节价值得以充分体现,真正打造出高质量、易衔接、可持续的中国足球青训体系的决心。

  规定出台后,经纪人或公司再不能利用无约束力的培训协议抢人,也不能无视别人的培训协议而让球员完成“出口转内销”。以往青少年球员年满18岁后,在经纪人利诱下,用各种理由不和原培训单位签订职业合同,让培训单位无可奈何。新规规定,在培训单位连续4年为青少年球员注册的情况下,年满16岁以后,培训单位如果能够提供不低于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3倍,则培训单位有权与球员签订不超过2年的工作合同。也就是说,青少年球员首次签订职业合同(工作合同),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应该与原培训单位(俱乐部)签订。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球员不和原培训单位签订合同,则会受到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停赛2年的处罚。而规定显示,在培训协议期限内,没有协商一致的,禁止球员进行国内转会。

  规定另一项内容旨在打击“球员出口转内销”,与原单位签订培训协议的球员未来若以此方式转投其他俱乐部,将面临被禁赛两年的重罚。近年来,不少年轻球员在培训协议期限内被经纪人签到了国外低级别小球会,并在短时间内被高价卖到国内俱乐部。据此中国足协明确提出对恶意的“出口转内销”零容忍。此外,规定要求无论何种原因,球员在年满23岁之前从国际足联的其他会员协会转回到国内俱乐部,只要存在下列两种情形,将被停赛24个月:一是在培训协议期限内没有和原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的,擅自离开;二是球员在原培训单位连续注册4年,且原单位提供了符合条件的工作合同,未放弃与该球员签订首份工作合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