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护理假”,期待能广而推之

检察日报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为子女操劳一辈子的父母,真的老了生病需要子女陪伴时,身在职场的你,却常常身不由己。如今,独生子女没有顾虑地请假到患病父母身边陪护,已不再是奢望。1月23日记者从全国老龄办2017年全国“十大老龄新闻”发布活动中获悉,到2017年底,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保障独生子女“带薪陪床”。据悉,建立这项制度的省份包括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1月24日《海南日报》)。

  就如同父母照顾年幼的子女一样,成年子女理应陪护患病父母。这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下的基本道德义务,也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赋予子女的法定义务。对于患病老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不仅要求子女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还要求子女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患病期间,由子女在身边陪护,能给予其他人无法给予老人的心理上的安慰,有助于老人康复,对于子女来说,由自己照顾生病的父母,最安心,也能尽自己的孝心。

  然而,随着子女离家越来越远,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能放下工作赶回患病父母身边守上几天,越发不容易。这样的情况,对父母、子女,尤其是独生子女,是一种煎熬。官方数据显示,2016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过2.3亿,占总人口的16.7%;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过1.5亿,占总人口的10.8%。如何照顾好健康的老人,已成为政府、社会和个人要共同解决的难题,更何况患病的老人呢?显然更加棘手。

  由子女陪护,无论在经济上、陪护质量上,还是老人康复效果上,都是最好的选择。可问题就在于时间上,一照顾,少则三天多则十天半个月,甚至更长。不少用人单位,能理解,但不能任岗位长期空缺。有的子女不得不选择、或被选择舍弃工作。因此,推出带薪陪床假,正是抓住了问题的根本,让子女有了时间,着实会缓解不少家庭的燃眉之急。

  比如广西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黑龙江规定,用人单位应给予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有了经济和时间上的双重支持,缓解了子女尽责尽孝与工作之间的矛盾,也弘扬了传统美德,传递了职场温暖。

  期望这样的立法能够有更多地方广而推之,以惠及更多的人。也可能有人担心,这会不会让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独生子女身份的求职者有所顾忌?这样的担心也不是没有道理。笔者认为,赡养扶助老人,需要国家和社会共同担当。既然时间是由用人单位来负担,那么对于单位的付出,国家有关部门能不能考虑给予用人单位税费等“配套红包”优惠呢?以此解除用人单位落实顾虑。只有排解掉用人单位的顾虑,这一立法红利才能最大程度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