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口岸实施“一地两检”

中青在线2017-12-27 17:24:17显示图片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石龙洪)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7日下午表决通过决定,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以下简称《合作安排》)。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中充分考虑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内地有关方面对广深港高铁连接口岸设置及通关查验模式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一、批准2017年11月1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的《合作安排》,并确认《合作安排》符合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立法保障《合作安排》得以落实。

  二、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的设立及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批准。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自启用之日起,由内地依照内地法律和《合作安排》实施管辖,并派驻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口岸综合管理机构和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上述机构及其人员不在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以外区域执法。

  三、西九龙站口岸启用后,对《合作安排》如有修改,由国务院批准,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会议认为,建设广深港高铁并实现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全国高铁网络的互联互通,有利于促进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之间的人员往来和经贸活动,有利于深化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之间的互利合作,有利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对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充分发挥高铁高速高效优势,使广大乘客充分享受快捷便利的服务,确保广深港高铁香港段的运输、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广深港高铁香港特别行政区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设立内地口岸区,专门用于高铁乘客及其随身物品和行李的通关查验,是必要的。

  会议认为,《合作安排》符合“一国两制”方针,符合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西九龙站设立内地口岸区,不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范围,不影响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高度自治权,不减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会议认为,在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制定适当政策促进和协调各行业发展、提供适当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等规定,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根本宗旨。(完)

  香港中联办负责人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发表谈话

  新华社香港12月27日电香港中联办负责人27日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的决定》发表谈话。

  该负责人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行使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宪制权力,确认“一地两检”方案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符合“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并明确了在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据基本法对高度自治权的具体行使,提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快通过本地立法贯彻实施“一地两检”的安排。可见,《合作安排》的合宪性、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

  该负责人说,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有利于保持香港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地位,有利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有利于拓展香港未来的发展空间,并极大方便市民出行和商贸往来,为香港长远发展提供新动力、新机遇。希望香港社会各界以理性务实的态度支持政府做好本地立法工作,确保广深港高铁香港段如期通车,充分发挥其运输、经济和社会效益。(完)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发表谈话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石龙洪)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27日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的决定》发表谈话。

  发言人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了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的决定,确认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就在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协商签署的上述合作安排符合“一国两制”方针,符合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并确认上述合作安排关于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管辖权(包括司法管辖权)划分和法律适用的规定是适当的,夯实了在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的法律基础,为国务院批准内地在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并派驻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其所作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均须执行。

  发言人指出,在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是确保广深港高铁香港段的运输、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佳方案。从内地方面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建议与其协商签署上述合作安排,到国务院审核同意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上述合作安排,再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批准决定,都充分体现了中央全力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展、便利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之间的人员往来和经贸活动、促进香港特别行政区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政策取向,对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言人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上述批准决定后,香港特别行政区还需要进行相应的本地立法。相信香港社会各界特别是立法会能够以理性务实的态度完成“一地两检”本地立法和其他相关工作,确保广深港高铁香港段如期建成通车。中央有关部门和广东省将继续支持、配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做好各项后续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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