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一部专门的人民陪审员法,有利于扩大司法领域的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更好地体现人民当家作主。”22日上午,最高法院长周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作草案说明。
当日,《人民陪审员法(草案)》首次亮相。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审议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组成采用两种模式:原有的三人合议庭继续保留,增设七人合议庭。
关注一 担任人民陪审员需具备什么条件?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当前,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不足,“驻庭陪审、编外法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仍然存在。
草案明确,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在选任入口上,草案予以放宽。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八周岁”“品性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等。在学历方面,草案要求“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与2004年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相比,草案对年龄的要求从23周岁提升到28周岁;对学历的要求则从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降低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就是要让更大范围的群众有机会选任人民陪审员。”周强说,“考虑到提高年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陪审员富有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将年龄从23周岁提高到了28周岁。”
关注二 陪审员如何选任产生?
草案明确,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自动免除,一般不得连任。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试点中因要求陪审员全部随机抽选产生,产生了不少争议,有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不少地方法院都主张保留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
草案明确,陪审员应当是随机抽选产生的前提下,因审判活动需要,一定比例的人民陪审员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具体办法由最高法制定。
草案还明确了随机抽选的来源。“在试点过程中,由于选民名单5年才更新一次,信息滞后严重。在实践中,人民陪审员选任大多是从当地公安机关提供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取候选人。”周强在作草案说明时解释。
草案要求,人民陪审员从符合条件的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而不是从选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公安机关应当向基层法院提供当地常住居民名单,并根据其掌握的犯罪记录名单对有无犯罪记录进行审核。
关注三 人民陪审员如何参加合议庭?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组成采用两种模式:原有的三人合议庭继续保留,增设七人合议庭。
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对一些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在法官的指引下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周强说。
关注四 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如何界定?
合理界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能解决实践中长期产生的“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
草案明确,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以及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均可以适用陪审制,但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除外。
草案还进一步明确了七人合议庭的案件参审范围。其一,社会影响重大的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其二,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益诉讼案件;其三,其他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
根据草案,人民陪审员若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或“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的,应当由基层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免除其职务。
同时可以采取通知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还将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的补助标准明确为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
本组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背景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已超过2年
2015年5月,最高法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开始了新一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试点期限延长一年。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试点过程中,有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建议在宪法中增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制定专门的人民陪审员法。
“经过两年多试点,各地法院已经探索出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其中所涉重点难点问题也基本形成共识,立法条件已经具备。”周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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