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严打客栈“刷单炒信” 最高可罚200万元

中青在线

    中青在线讯(何易泽)11月15日,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就近2个月的涉旅案件查处情况及公众关注问题做通报。

    为重塑旅游大省形象,促进旅游产业升级转型,云南省自今年4月15日开始施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对“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欺诈销售、辱骂游客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余繁认为,整治成效明显,但近2个月,一些老问题、新情况仍有发生。“2个月以来,全省共查处涉旅案件185起,行政处罚罚款267.3万元。处罚旅行社21家,处罚旅游从业人员24人。”

    11月11日,丽江市古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媒体曝光的“刷单客栈”古城区私奔度假客栈、古城区良辰美景客栈分别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某某(古城区私奔度假客栈负责人)自2016年6月起,李某某(古城区良辰美景客栈负责人)自2016年4月起,分别使用“亲的客栈·丽江水墨印象店”和“风花雪月连锁客栈(初见店)”的名称在美团网开展客房销售。通过网络刷单、删除差评等方式提升客栈在美团网上的排名,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获得网络订单,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属于用网络刷单的方法,对客栈服务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且因当事人行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丽江市古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于某某(古城区私奔度假客栈负责人)、李某某(古城区良辰美景客栈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虚假宣传行为。

    针对客栈虚假宣传、不诚信、不正当竞争的新问题,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李晗表示,将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一要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和电商平台的监督检查;二是要把网络经营企业纳入国家企业经营信息公示系统,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三要加大对‘刷单炒信’企业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处罚200万元人民币,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