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江歌案真凶陈世峰,他将得到怎样的制裁……

青年观察家

  陈世峰 日媒报道截图

  当国内的舆论处在一片对刘鑫的讨伐声中时,江歌的母亲江秋莲正在日本街头征集网友签名,呼吁判处凶手陈世峰死刑。此刻的她,最揪心的是: 按照日本法律,那个残忍杀害自己独生女儿的凶手陈世峰可能不会被判死刑。

  而这个陈世锋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呢?他又将受到怎样的惩罚?1

  江歌惨死东京 凶手是室友前男友

  去年11月3日凌晨,日本东京中野区一栋公寓门外传来争吵声和尖叫声,24岁中国女留学生江歌在被捅了数刀后身亡。据日本警视厅中野警署称,江歌是在租住的公寓二楼走廊被歹徒用刀割伤颈部,伤口长达10厘米。犯罪嫌疑人被认为是江歌同住室友的前男友陈世峰。

  据报道,江歌是山东青岛人,遇害前在日本法政大学读研究生,而事发地点正是她租住的公寓门前。她同居室友名叫刘鑫,两人是老乡,刘鑫因与男友陈世峰闹分手而搬到了江歌家中,共同居住。11月3日凌晨,江歌与刘鑫外出打工后返回家中,在家门口遇到了前来纠缠的陈世峰。江歌被陈世峰活活捅死。

  有信息称,该案将于今年12月11日在日本开庭审理。根据日本法律,犯罪嫌疑人陈世峰可能不会面临死刑指控,这让江秋莲不能接受。从本月4日起,江秋莲在日本街头公开征集签名,呼吁判处陈世峰死刑。2

  案发时正值研一 被曝大学曾殴打女友

  据公开信息显示,陈世峰,26岁,宁夏人(也有消息称其是西安人),曾就读于华侨大学厦门校区,2015年到日本福冈语言学校,2016年就读日本东京大东文化大学汉语研究科。事发时,他正值研究生一年级。

  封面新闻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发现,一位名叫“xzcdmj”的网友曾报料称,陈世峰曾在大学期间殴打同学,整件事在学校里闹得沸沸扬扬,后来因为学校“包庇”而平息。记者试图联系这名网友,截止发稿时尚未得到回复。

  这些是真的吗?一位自称被陈世峰殴打过的网友于2016年11月25日发表文章,讲述被打经过。文中,该网友称她与陈世峰在大二时候相处了不到一个月,后因觉得对方偏激想分手。2012年3月9日晚上8点过,两人发生口角,她动手扇了陈世峰一耳光,随后对方将她拽到学校树荫里,一脚踹在她肚子上,边骂人边狠狠地回扇了她。

  随后封面新闻记者致电了华侨大学厦门校区新闻中心。据工作人员透露,由于陈世峰不是在校生,还需要进一步核实信息,才能确定。

  自称曾被陈世峰打过的学生,在网络上发表文章3

  疑某校当老师 多次出席活动

  根据江秋莲微博内容,记者在某社交网站找到了陈世峰的页面,其个人信息显示,他出生于1991年1月19日,就读于华侨大学,来访人数31142人。由于他设置了隐私限制,记者未能查看到更多信息。

  通过搜索名字,记者发现陈世峰疑似在泰国农业大学孔子学院担任老师,并多次公开出席学校各种活动。泰国农业大学孔子学院成立于2008年7月7日。该学院是由华侨大学与泰国农业大学合作建立,是泰国第十二家正式挂牌的孔子学院。

  2013年8月28日,泰国农业大学孔子学院成功举办第五届书法比赛,陈世峰作为专家组成员出席;

  2014年2月16日,泰国农业大学孔子学院举办第二届贺卡设计大赛作品展及颁奖仪式,陈世峰是该活动主持人;

  2014年3月1日,泰国龙仔厝三才公学(SAMCHAIWITAEDSUKSA SCHOOL)在泰国农业大学孔子学院的协助下举办“泰国西部华文民校联谊会暨第一届中文学术大赛”,陈世峰是评委团成员。

  目前,陈世峰因涉嫌杀人罪被日本警方逮捕,案件将于12月11日在日本东京开庭审理。

  陈世峰曾在泰国农业大学孔子学院出席活动,图据泰国农业大学孔子学院4

  陈世峰只能在日本审判?不是!

  近年来,在新西兰、美国等地,华人遭遇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引发了一系列关于域外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追问。国际条约及我国法律对此类案件管辖权有何规定?我们梳理相关法条,逐一进行回应。

  关于江歌案的几个核心问题:

  ★ 什么叫“属地管辖原则”?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的相关规定,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应按照犯罪发生地国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即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

  以江歌案为例,该案发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为中国人,也会根据属地原则,依据日本的刑事法律对其行为进行审判。属地原则,也因此被称为域外犯罪选择适用管辖的“黄金原则”。因此,华人在国外遭遇犯罪分子侵害时,应该及时报警,向当地司法机关陈述犯罪事实,依据当地法律使罪犯受到应有惩处。

  ★ 华人犯罪,中国法律还能否对其进行追责?

  依据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就江歌案件而言,刘鑫的前男友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处罚后,我国司法机关仍可依法对其享有追诉权。

  但追诉权行使的一个充要条件是:犯罪嫌疑人回到中国。只有犯罪嫌疑人本人在国内,才能适用刑法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到该案,如果刘鑫的前男友回到中国,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则由其入境地或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害人江歌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在境外犯罪,不能被引渡回中国受审吗?

  在看了江歌母亲和刘鑫见面的视频后,不少网友提出了引渡的话题。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发生地所属国被审判前回到国内,则可以直接适用我国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时,不论我国是否和其他国家签订了引渡协议,只要犯罪嫌疑人是中国国籍,就不会被引渡,这就是 “本国人不引渡”原则。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国外,则不论双方是否签署引渡的双边协定,都应该优先适用属地原则。

  据报道,陈世峰杀害江歌一案将于当地时间12月11日至15日,在东京地方裁判所公开审判,而江母也将继续留在东京直到审判结束。

  而我们只希望

  犯罪的人能得到应有的惩罚

  犯错的人亦能真心悔悟

  才对得起善良的人为善良付出的代价

  综合整理:封面新闻网、人民网微信,检察日报、北青报记者、中国新闻网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 | LEE

  

责编:傅晓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