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商场取快递”侵犯消费者权益

正义网-检察日报

    “到商场取快递”侵犯消费者权益

    即使“到商场取快递”可以实施,这个主导权最起码应该交给消费者,让他们自己选择,而不应该让快递公司说了算

    再过一周,让各大快递企业严阵以待的“爆仓期”即将来临,消费者们完成了一轮酣畅淋漓的“买买买”后,就将苦苦等待快递小哥到来。为了减轻派件压力,同时也为商场吸引客流,“双十一”期间,上海快递企业和实体商业首次开展合作,将分拣站与代收点“搬”进商场。“去商场取快递”,将成为一大创新(11月7日《新闻晨报》)。

    “到商场取快递”,是驻扎在上海街头的各家快递公司和实体店家商议后作出的决定,也是一次营销创意。“到商场取快递”,对于快递公司和实体商家来说,确实有不少好处。对于快递公司而言,节约了送快递的时间,减轻了快递小哥的压力。对于实体店而言,前来取快递的市民很多,给实体店生意带来利好,如果所有人都在取快递的时候,“顺手买点商品”,一定会赚取不小的利润。

    然而,“到商场取快递”的创新,经营者只是考虑了自己的利益,却忽视了消费者的利益,说严重点这就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

    快递送到家门口,既是快递公司的服务承诺,也是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快递公司在收取了网络商家支付的运输费用之后,有义务将快件送到小区,送到单位,送到消费者手里。当然,“双十一”期间业务量比较大,增加了不小压力。但压力再大,工作量再大,这都不是让服务打折扣的理由。业务量大,造成的压力大,这是快递公司必须承担的责任。业务量大给快递公司带来的是经济收入增加,不能在经济收入增加之后,将“劳动量”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最直接的说法就是:消费者没有义务跑到商场取快递。让消费者自己到商场取快递,就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快递小哥将快件送到消费者手中,会增加劳动量,会增加运输成本。让消费者到商场里取快递,就需要时间、需要坐车或开车去,增加了消费者的劳动量和取件成本,道理是相通的。

    即使“到商场取快递”可以实施,主导权应该在谁手里?这个主导权最起码应该交给消费者,让他们自己选择,而不应该让快递公司说了算。愿意“到商场取快递”的让消费者自己去取,不愿意的则应由快递公司将快件送到消费者家门口。

    毫无商量余地的“到商场取快递”,无疑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