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确体育美育兼职教师选聘条件

2017-11-07 10:55中青在线

  中青在线北京11月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樊未晨)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日前印发了《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出台将重点解决4个方面的问题:

  在选聘的范围问题上,《办法》明确了兼职教师选聘的范围是“校外”体育艺术专业人员,而非本校内的其他学科教师或人员的“兼任”。

  在选聘的形式上,《办法》要求中小学教师的聘任管理权限属于地方政府,《办法》以指导性为主,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在强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兼职教师的常规性操作上,提出政府购买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单位、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担服务的形式,鼓励聘用形式的多样化,引导各地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

  在选聘的程序上,《办法》提出要根据学校需求和政府主导相结合的原则,关注兼职教师选聘的紧缺性和实效性,明确提出学校根据需要上报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的首要环节,强调学校作为“需方”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在此基础上,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发布招聘信息、资格审查、确定人选及服务承接主体并公示、指导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

  最后,《办法》还提出将兼职教师纳入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和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学校制订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为兼职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支持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要求各地加强对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培训,提升兼职教师的教育教学素养和能力。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负责人强调,《办法》提出了基本原则与指导性意见,充分尊重地方与学校聘用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自主权与因地制宜的灵活性。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地区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使《办法》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