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至3万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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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伊宁市喀赞其民族手工业基地内,女工在制作花毡。该手工业基地是当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主要以民族服饰、民众手工艺制作、新疆特产加工、皮革制造等产品为主。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

  中新网11月6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