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当事人通过微信视频参加庭审

中青在线2017-11-04 03:28:02显示图片

  “双方当事人,视频中的人是否是你们的弟弟?”,近日,北京二中院民六庭法官刘保河手持手机向法庭现场参与庭审的当事双方问询道。据了解,虽然近两年来,通过微信视频进行庭审在全国各地法院已经多次出现,但该案系二中院首例境外当事人通过微信视频参与庭审。

  2014年8月彭某去世,其子女因对彭某遗产如何继承发生纠纷,并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彭某名下的社保一次性补贴金由子女共同继承所有,每人占五分之一的份额,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起诉的子女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由于被上诉人之一周某身在美国,法院公告涉外送达周期长、且费用高,一审时其便委托授权其大姐全权代行诉讼权利。根据本案的情况,法官决定使用微信视频进行庭审,但如果建微信视频庭审群,会给当事人增加高额手机流量负担。鉴于此,承办案件合议庭本着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高效快捷处理案件,与当事人一一沟通,决定让周某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参与诉讼。

  庭审前,针对一方当事人以视频方式参与庭审的实际,身为案件承办人,将作为审判长主持庭审的刘保河法官做了细致周到的准备。他先后多次推敲修改庭审提纲,以适应说话语境和手机视频传输庭审。

  “由于周某在国外不方便应诉,今天通过微信视频连线进行庭审,双方是否有意见?”,在现场及视频中当事人均无意见后,庭审开始进行。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持续两个半小时的庭审中,刘保河法官时而拿着手机对着自己、时而对着上诉方,又或对着被上诉方,始终保证线上、线下当事人沟通交流无障碍。同时,庭审刻录设备对庭审进行了全程记录。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近两年来,通过微信视频进行庭审在全国各地法院已经多次出现。今年10月,在一起离婚案中,由于一名当事人在加拿大,广东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坦洲法庭便利用微信视频通话方式开庭,进行了一次跨越太平洋的庭审。

  除了利用微信视频进行庭审,利用微信作证也已经出现,近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并通知一位现场执勤民警出庭作证。但该执勤民警并未“现身”庭审现场。这是广州市越秀区法院首次尝试证人微信作证。执勤民警无需亲临庭审现场,只要登录“数字越法远程视频平台”,进行“刷脸”及身份认证后即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远程作证。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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