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持续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

2017-09-27 17:14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27日电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持续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的通知》。《通知》指出,对有就业创业培训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等,培训后就业创业率力争达到90%以上。高校毕业生培训结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等,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中新社发 张浪 摄

  《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有就业创业培训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新创业培训和技能脱贫培训等,帮助其掌握就业创业的专项技能、提高岗位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创造能力,培训合格率力争达到90%以上,培训后就业创业率力争达到90%以上。

  《通知》提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要将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职业培训服务范围,用好用足就业培训鉴定等政策,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后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要加强职业指导,帮助高校毕业生分析就业形势和人力资源市场状况,明确技能就业方向。要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其所学专业,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需求,主要开展以定向培训为主,弥补技能短板、提高动手能力的就业技能培训。

  对企业拟录用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开展以定岗培训为主的岗前培训,或组织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开设“大学生技能提升班”,提高毕业生适应岗位工作能力。鼓励见习单位对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掌握必备的岗位知识和技能。要强化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教育,增强高校毕业生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指导职业培训机构运用优质教学资源、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根据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制定专门的培训方案,确保培训质量,切实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技能水平。

  《通知》提出,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全面落实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加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培训和实训。针对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的特点和需求,依托培训机构、企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创客空间、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企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要开发合适的创业培训课程,推广成型的培训实训模式,重点实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项目和网络创业培训项目,将网络创业培训纳入政府补贴范围。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发挥好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对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的指导作用。

  《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对参加培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培训结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企业新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或失业保险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参加见习单位开展的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见习单位培训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