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上访8年!维权本不必走“潘金莲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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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中青评论

  被动地打捞这些沉没的声音,期待舆论的选择性关注,恐怕不是常态化解决问题的办法。

  2009年,山东省龙口市发生一起上访者死亡事件。事发后,死者家属要求追究涉事街道办干部的刑事责任,但当地法院立案4年始终未开庭审理。8年后,该案实现异地管辖,检察院决定以非法拘禁罪追究涉事官员的刑事责任。

  死者名叫李淑莲,她在遭受截访人员拘禁、殴打后自杀身亡。事发后,三名涉事保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三名涉事官员迟迟未被追诉。并在2014年由龙口市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在8年的时间里,李淑莲的女儿李宁走上了新的上访路。李淑莲的父亲和哥哥被迫签了78万元的赔偿协议,条件是“放弃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和“火化尸体”,但李宁始终未放弃追问母亲死因。

  在上访过程中,李宁“人大学生”的身份,“裸跪”等情节,引发公众关注。显然,因为该案在舆论场的持续热度,引发了司法机关的重视,很难否认异地管辖的决定与此无关。

  然而,维权者在法治社会寻求正义,不能长期依赖于非常手段。尽管李宁的身份和维权方式引发了人们的同情和关注,但不是每一个维权者都具备类似的条件和能力。更多维权者的诉求,依然被舆论场的喧嚣所掩盖。被动地打捞这些沉没的声音,期待舆论的选择性关注,恐怕不是常态化解决问题的办法。

  由李淑莲、李宁的母女上访案,有人联想到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影片女主角李雪莲常年上访,成了历届政府官员眼中的“老大难”。两个案件不仅当事人的性命相似,而且都历时多年没有尘埃落定。

  但是,现实中的李淑莲案与电影有着明显差异。李雪莲是在穷尽法律途径的情况下,才不得不走上逐级上访之路的,法院本来判的没有问题,而是政府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出了问题,用影评的话来说就是“谁都没有错,但谁都错了”;李淑莲案则是在法律程序还没有走完的情况下被“搁置”了。

  现实中,只有极少数法律解决不了的复杂问题,让当事人走上电影《我不是潘金莲》描述的那种“潘金莲之路”。随着法治的逐步完善,司法能力、司法水平的增强和提高,绝大多数问题都可以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妥善解决。如果一开始就坚持法治思维,政府就没有必要消耗大量的行政资源,以维稳的名义与当事人百般周旋,更不必疲于应对由此引发的各种次生舆情。

  目前,围绕李淑莲的死因仍存在争议,特别是李宁本人始终未放弃追问母亲死因。在接下来的司法程序中,有必要对李淑莲的死因作出更权威的鉴定,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

  在过去的8年里,我国的法治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很多领域进步显著。2014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2014年4月,国家信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引导依法逐级走访。这些举措把上访所要反映的问题引向法治渠道,一些多年“上访户”所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

  像李淑莲、李宁这样关于上访的“历史遗留问题”可能还为数不少,有关部门应本着发现一起解决一起的原则,不再拖延和推诿,引导当事人相信法律,最重要的是, 为政者自身要时刻坚守对法治的信仰。

  落实法治精神,既需要政府和司法机关的积极作为,也需要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对于李淑莲案,李宁在多位律师及学者援助下,选择相信法律,坚持向司法机关表达追责诉求,也是该案实现突破的前提。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中, 没有人想成为“潘金莲”,也没有人非要走上“潘金莲之路”,这个道理应由当政者谨记。

  文/王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