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了那么多人的表情包,你却告诉我这犯法了?

中青在线2017-09-12 20:53:16显示图片

  导语

  现代社会,聊天发文时附带表情包已成为年轻人的标配,好朋友间互黑互怼时,搬出自制的对方表情包也是常有的事。

  可在我们对这件事似乎早已习以为常时可有想过,就是这样简单的操作,你,犯法了!

  啊?真的么?

  法律小白的我也是这样的疑惑。

  你看,这里就有这样一件“小”事

  ↓↓↓

  小张与小李是同学。在一次同学聚会上,负责摄影的小李留下了不少小张的照片。

  好像并没有什么不妥对不对?

  可是,这个小李在一个月前,未经小张同意,将小张的照片制作成微信表情包,甚至有的还配上了低级趣味的文字,在同学群内转发。

  诶,等等,事情发生到这里好像......

  随后,表情包很快流入社会,导致他人在网络上对小张加以嘲笑、讽刺、挖苦,还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和生活,甚至使得小张因精神压力大而被迫就医。

  面对小张的指责,小李却以只是为了博大家一笑,并没有获得任何经济利益,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本案中的小李是否侵犯了的肖像权呢?

  答案是,是的!

  本案中小李的行为侵犯了小张的肖像权。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也指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小李用小张的头像制作表情包,只是为了博大家一笑,并没有获得任何经济利益,似乎并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其实不然。因为《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换句话说,就是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决定是否存在侵犯公民肖像权的唯一前提和要件,而只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重要情节,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恶意以侮辱、丑化、玷污、毁损等方式,包括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照片,侵害肖像或破坏肖像的完整性;未经本人许可,有权禁止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己的肖像。

  因此,小李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小张的肖像权,还必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5条、第22条之规定,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等侵权责任。

  看到这里的我也表示很惊喜,很意外。难道以后表情包也不能随便发了?

  而在知乎上,关于表情包的问题也有很多

  “网友用傅园慧照片做表情包是否侵权”

  “使用自己照片做表情包是什么体验”

  “发现经常有人偷拍我,他是不是想拿我照片做表情包?”

  “自己的黑历史照片被人做成表情包,这构成侵权么”

  表情包的出现,比人们的话语更能表达情绪。

  人们聊天时往往只发表情不说话。

  2016年,有人发起了一个实验:24小时内,不使用任何表情符号,看看你的生活会有什么变化。

  有至少5307 人留言参加了这次实验,很多人信心满满地邀请朋友一起参加。然而,超过30%的人失败了,大部分人失败的原因是习惯,比如“没留意”、“没忍住”。

  而成功坚持了24小时的人,一半以上觉得煎熬难忍,“尴尬”是被提到次数最多的原因,不得不采用各种方法化解,只有大约1/3的人认为只用文字交流很有意思,对话更认真了。

  在中国,表情符号的发展走出了一条特立独行的路。2003年,QQ开始置入默认经典表情小黄脸,这是中国第一代表情包。此后,腾讯分别于2007年和2011年对默认表情包进行过两次大改版,让每一个表情都跟随时代潮流,时尚时尚最时尚。然而现在被解读的面目全非。(微笑)

  2008年,伴随着流行于北美的“暴走漫画”的传入,此时一些真人表情也开始在网络上逐一亮相。例如:三巨头。

  随着智能手机的功能不断在强大,在网络中摸爬滚打多年的老司机们的创造力在表情包中发挥得淋漓尽致,任何热门事件、流行话题或公众人物都可以成为表情包的素材,总之,世上一切皆可入包。

  前一阵“慰安妇”表情包事件被罚款1.5万元,停业整顿两个月应当已经给网络中肆无忌惮制作表情包的人们敲响一个警钟。

  大的网络环境中,我们需要表情包进行情绪上的释放与调节气氛,但是制作的表情包要注意分寸,发的表情包注意场合,千万别让网络上的虚拟表情坏了现实中该有的伦理与规矩。

  嘿,年轻人,表情包虽好,制作需谨慎呦~

  素材整理自:浦江新闻传媒、知乎、哒哒公众号

  部分素材来源于网络

  文字整理:马晓晴、陆路、王梦瑶

  编辑:董月阳、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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