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愿连续加班回家后猝死获赔20万!你每天披星戴月,get到了什么?

中青在线

  导读

  又是一则与过劳死有关的新闻——一五旬男子连续加班多日后,身体不适导致死亡。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用人单位须对其猝死承担相应责任,赔偿20万。

  上班族的生存现状已多次引起关注。每天,你披星戴月般忙碌,你想清楚到底为了什么么?你又是否get到了自己应得的权益?

  日前,有媒体报道苏州五旬男子文某为了多挣钱连续加班,某日加班4个多小时回家,结果出现身体不适,送医后终告不治。因无法认定为工伤情形,文某家属索赔起诉。

  这件事最近有了定论:苏州市虎丘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这一情况,适用侵权责任法认定用人单位须对文某猝死承担相应责任,赔偿20万。

  加班后猝死不算工伤?家属诉上法院

  事件主角文某出生于1965年。去年3月中旬,文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全日制劳动合同。合同中注明,乙方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每周休息2天。

  不过,由于所属行业的工作性质,且报酬与工作时长相关,因此文某加班是家常便饭。

  2016年11月下旬,文某所在公司安排其体检,发现他血液中白细胞水平低于正常值,建议进一步检查。可意外很快发生。12月20日晚上10点左右,文某从公司打卡下班。次日凌晨两三点钟,因身体异常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证明:死亡原因为“猝死、原因不知”。

  2017年初,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文某的猝死不视同工伤。但家属认为,文某猝死系劳累过度所致。故将其任职公司诉上法院,要求赔偿50余万元。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在文某猝死前长达一个半月的时间内,即2016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除11月4日、11月11日、11月18日、11月21日、12月9日之外的工作日,均存在2.5小时、4.5小时不等的加班情况;

  除11月6日的周日外,其余周六、周日原告也均存在加班情况;

  文某猝死前一日,也加班逾4小时。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每日安排加班一般不超过1小时。

  本案中,在文某死亡前相当长的一段期间内,其工作时间以及延长的工作时间,均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最终,法院酌定,由企业对文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20%赔偿责任,判决支付其近亲属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

  把工作带回家,到底算不算加班?

  随着社会节奏越来越快,占用睡眠时间和双休日、把做不完的工作带回家,是不少人的习惯。对于不少网友而言,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把工作带回家到底是不是加班”?

  大家的说法众说纷纭。

  网友A:不可能算的,这项也不可能在合同上体现的,如果合同上有那也要写申请加班单,要不无凭据的怎么算加班呢,除非你有加班申请单,有领导的签字同意你加班,那就有加班费了,像你这种情况可以说是自愿的,贡献公司了。

  网友B:把作业带回家算上学吗?

  网友C:都是坑,不自愿加班,就要走人了吧?

  网友D:在公司加班,一般都得打卡,那加班是有证据的,才能算给你啊。回家了,怎么算,算几个小时好呢?你先得和老板讲清楚了才行,不然,肯定不算给你的。

  到底什么算加班?划重点了——事实上,只要是法定工时以外的工作均为加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标准支付工资……”

  《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那么,劳动者把工作带回家属于加班吗?这就需要视情况而定了。

  1、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

  2、用人单位安排适用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将工作带回家完成以及让员工在家登录单位的系统网络进行工作,只要是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都应当认为是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家工作,只要是在综合计算周期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也都应当认为是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在家工作的也应当认为是加班。

  当然,劳动者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劳动者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只要被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那么,你如何向老板证明自己的在加班呢?首先,要学会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

  比如出差报销单,上面写有详细的工作时间。还可以收集通讯记录、邮件等能够佐证自己在双休日出差的记录,证明自己在双休日出差期间是在工作,而不是在休息。

  此外,一个关键点是: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

  用人单位违法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其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超时加班加点和违法要求女职工加班加点,如要求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等情况也是不允许的。

  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凌晨四点的朋友圈,有什么值得炫耀?

  事实上,近年来,白领的生存状况早就令人堪忧。不久前,我们还曾发布过相关文章:《夜思 | 患癌姑娘被离职:凌晨4点的朋友圈值不值得炫耀?》。

  文章的主角是一位在知名大公司工作的女白领。这个姑娘从去年10月份开始一直在加班,每天都是12点以后下班,并且该经理要求“四点下班九点准时上班”——是凌晨四点。8月15号,这位姑娘拿到了体检报告,被确认得了癌症。事件最早经网帖爆料。随后,得到了媒体关注。

  文中作者一个很重要的观点是:为钱、为梦想、为兴趣、为成就感......这都不是问题。但无论如何,代价绝不应该是牺牲健康。凌晨4点的朋友圈,根本不值得炫耀,不要让所谓的“忍耐”,变成一场生命与事业的豪赌。

  然而,对于诸多上班族而言,加班早已成了家常便饭。日前,滴滴出行媒体研究院与云南白药对都市白领加班这件事进行联合调查,数据显示,北京是加班情况最严重的城市。

  互联网行业依然是加班的重灾区。

  加班主要年龄段集中在80后、90后。

  而加班集中地排行第一的区域则是被誉为中国硅谷的—北京中关村。

  这些大数据,是不是让你感同身受?身处职场的你,是不是也被加班弄得焦头烂额?

  不过,有个问题是该想想了,

  你每天披星戴月,

  你每天这么辛苦,

  可是凌晨四点的朋友圈,

  到底有什么可炫耀?

  编辑:骆沙

  综合整理自四川日报(ID:scrbgfwx)综合工人日报(ID:grrbwx)、深圳人才网、中国日报网、新华社、微信公众号50KM(ID:FiftyKM)、滴滴媒体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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