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涉嫌泄密案一审宣判 台北地院判其无罪

2017-08-25 17:21海外网

  马英九(图片来源:台媒资料图)

  海外网8月25日电 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在2013年卷入“9月政争”的泄密、教唆泄密案,台北地院25日下午4时宣判,判决马英九无罪,可上诉。

  据台媒报道,2013年8月31日,台湾前“检察总长”黄世铭因督导特侦组办案,监听民进党“立委”柯建铭电话时,意外发现柯建铭请前台湾立法机构负责人王金平关说司法案件,黄世铭随即向马英九报告案情。台北地检署起诉认定,马英九为了政局安排,将侦查秘密泄漏给时任台行政机构负责人江宜桦、马办副秘书长罗智强,9月4日黄世铭再对江宜桦泄密。因此,北检依刑法泄密、教唆泄密、违反通讯保障监察法、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罪起诉马英九,法定刑期最重可判3年。

  据了解,黄世铭2015年已被台“高等法院”依泄密罪判刑1年零3个月、得易科罚金45万(新台币,下同)定罪,马英九则在卸任后免除刑事豁免权。北检去年12月启动侦查,约谈马英九、罗智强、江宜桦等人,并于今年3月14日起诉马英九。案件经北院法官唐玥审理5个月,开庭5次,并于上月7日终结辩论。

  此外,政争爆发后,民进党“立委”柯建铭也另提刑事自诉,控告马英九同年9月1日凌晨致电教唆黄世铭于同日中午再赴官邸第2次向马英九报告案情,涉教唆泄密,北院一审今年3月28日曾判马英九无罪,柯建铭上诉二审仍在审理中。

  据早前报道,台北地院3月28日下午3时宣判,裁定马英九无罪的主要理由,是根据“无罪推定原则”,认为柯建铭的自诉内容,以及相关证人的证词,均无法确认马英九在一通关键电话中,曾交待时任台“检察总长”黄世铭提供任何与特侦组侦办机密相关资料,因此不构成教唆泄密。(综编/海外网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