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年满60岁父母住院 独生子女将可享带薪护理假

中青在线

  年满60岁父母住院 独生子女将可享带薪护理假

  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享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8月21日,广州市法制办公布《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广州市民将享受独生子女护理假。此外,拟新增市民可免费享受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等优生健康服务等内容。

  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广州市法制办表示,十八届五中全会做出“全面二孩”政策的决策部署,目前广州市现行规章与上位法及国家有关政策已不相适应,故对原规定有必要进行修订。

  记者了解到,为独生子女提供年迈父母生病后的护理假,目前在河南、湖北、福建、重庆等多个兄弟省市都已开始实施。比如河南省规定,每年独生子女可享受不超过20天的父母生病时的护理假。海南、湖北、广西则规定可享受15天,福建、重庆则规定了10天的护理假。

  此次修订最大的亮点是新增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明确,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护理假期间职工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职工所在单位应当给予保障。

  由于《征求意见稿》的适用范围为广州市户籍居民和居住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非广州市户籍中国公民,以及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所以广州市内的户籍非户籍市民均能享受独生子女护理假。

  完善节育假和看护假

  在新增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同时,《征求意见稿》同时新增了孕检、产检等优生健康服务及出生缺陷防控服务的内容。规定广州市户籍居民和在广州市居住六个月以上的非户籍居民按照规定享受婚前和孕前免费医学检查、生殖保健咨询、跟踪随访等优生健康服务。

  《征求意见稿》同时完善实行节育手术职工的节育假及其配偶的看护假制度。规定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休息15天;怀孕2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休息30天;怀孕4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职工的配偶怀孕不满4个月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该职工可以享受1天的看护假;施行结扎手术的,可以享受3天的看护假;怀孕4个月以上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可以享受5天的看护假。

  此外,对于“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婴儿潮,《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区政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的妇幼医疗机构以及普惠性托儿所、幼儿园等服务机构;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的妇幼医疗机构和托幼机构,推进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建设。

  保留计生奖励和考核

  自去年启动“全面二孩”以来,有关原有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是否继续实施,一直颇受关注。对此,《征求意见稿》保留了计划生育奖励和计生考核规定,并根据实际工作进行修改完善,删除原来的计生奖励比例规定,修改为“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并继续保留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和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广州市户籍夫妻,继续享受相关独生子女优待奖励;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高龄父母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日常照料等必要的扶助补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和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广州市户籍夫妻,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建立健全了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等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特别扶助制度,规定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应当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且符合承租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先配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