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运!海关严密封堵“洋垃圾”进境

中青在线

黄埔海关查获的废光碟破碎料。李雨摄

广州海关查获的电子垃圾。关悦摄

厦门海关查获40吨进口化工废物。郑伯坚摄

宁波海关现场查扣的洋垃圾。陈莹摄

  法制网记者蔡岩红

  近日,石家庄海关将查获的950余吨申报为“锌精矿”实为“烟道灰”的洋垃圾退运回出口国摩洛哥;济南海关将40个标箱共386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进口废纸退运;天津海关正着手将刚查获的243.6吨申报为铜锍,实为电弧炉熔炼废钢烟尘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退运出境……

  记者今天从海关总署获悉,各地海关严格实施对固体废物“三个100%”查验制度,严密封堵洋垃圾走私进境,对查获的“洋垃圾”依法责令退运出境。

  洋垃圾区域性走私突出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我国对“固体废物”的进口实施分类管理,有禁止进口的,有限制进口的,还有非限制进口的。人们所说的“洋垃圾”是指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据了解,海关总署一直将打击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即洋垃圾做为监管重点。2013年,海关总署就启动了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的“绿篱行动”。今年海关“国门利剑”行动更是剑指工业废料、电子废物、生活垃圾、废塑料等洋垃圾走私违法活动。

  据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介绍,近年来“洋垃圾”走私区域性特点突出。近五年来,“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所在海关累计查处走私废物案件400起,查证涉案废物117万吨,分别占案件总数和涉案废物总量的73%和61%。

  今年,海关总署统一指挥了两次大规模的集中打击“洋垃圾”行动。记者注意到,从参加行动的海关可以看出,主要是“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所在海关。如,今年2月24日,海关总署统一指挥广东分署、天津、青岛、上海、南京、宁波、深圳、黄埔、广州等9个海关单位集中开展“国门利剑”打击固体废物走私专项行动,一举打掉涉嫌走私犯罪团伙15个,查获废矿渣、废塑料、废棉、废电子产品等走私固体废物共2.62万吨。

  3月17日,海关总署再次组织指挥专项整治“洋垃圾”联合行动,包括环渤海的天津、大连、青岛海关;长三角的上海、南京、杭州、宁波海关;以及“珠三角”地区的厦门、广州、汕头、黄埔等12个直属海关缉私部门同时收网,打掉涉嫌走私犯罪团伙1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8名,初步查证涉嫌走私进境固体废物2.8万吨。

  骗取买卖他人许可证走私多发

  根据我国《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进口的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由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载明的企业作为原料利用”、“禁止转让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经营、进口和加工固体废物的企业和个人,须履行备案、报批、申报等相应手续,获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海关查获的不少固体废物走私案件,都是一些人利用他人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走私进口的。据统计,近五年以来,全国海关就查获此类走私废物案件313起,查证涉案废物145余万吨,分别占案件总数和涉案废物总量的57%和76%。此类案件中,有的弄虚作假,骗取许可证后卖证、卖货;有的买卖、利用他人许可证进口固体废物,将进口货物卖给无加工利用资质的企业。

  今年6月13日,汕头海关一举打掉了5个固体废物走私入境团伙,查证走私固体废物8.5万吨,案值高达10亿元。经查涉案人梁某等揽货通关团伙,冒用他人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为涉案汕头龙湖区某塑胶厂等多个境内货主,大量伪报走私进口废塑料、废五金等固体废物。

  伪报夹藏为主要走私手法

  记者注意到,从各地海关查获的洋垃圾走私案看,夹藏、伪报已成为洋垃圾走私的主要方式。

  海关总署提供的数据也给予了佐证。近5年来,全国海关共查获夹藏、伪报走私废物案件338起,查证涉案废物125万吨,分别占案件总数和涉案废物总量的62%和65.8%。此类案件中,有的在申报进口时,以伪报品名方式,将国家禁止进境的洋垃圾伪报成与其外观相似的其他货物,并提供虚假单证,逃避海关监管;有的在申报进口可用作原料的货物时,夹藏国家禁止进口的洋垃圾。

  今年8月14日,经专业机构鉴定,厦门海关查获的40吨疑似固体废物为“石灰湿法固化烟气中的二氧化碳的产物”,属国家禁止进口的化工废物。当时,涉案深圳某公司将其向申报为 “锌矿砂”企图蒙混过关。

  今年3月,拱北海关查获深圳斯特威公司将29197多吨美国、韩国的废矿渣,伪报为“秘鲁产铜矿砂”走私进境。为了达到伪报品名走私进境的目的,该公司负责人指使他人私刻印章,伪造相关申报材料,假冒广东清远某公司名义,申领铜矿砂自动进口许可证,伪报进口,再转运到其租赁的江西某环保公司进行加工,提炼出铜、锌等金属成品出售牟利。

  前不久,杭州海关还查获一起3万吨“洋垃圾”进境案。这批“洋垃圾”俗称残极碎,是电解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废料。为让这些“洋垃圾”顺利通关,涉案人赵某准备了“阴阳”两份不同的合同,一份是与境外公司签订的真实合同,另一份则将货物品名伪造成为“人造石墨材料”,专门用于通关,企图“瞒天过海”。

  洋垃圾破坏环境危害健康

  目前“洋垃圾”走私已形成境内外相互勾结、分工明确、运作熟练的犯罪链条,国外供货商、中间商、国内进口商三方各自获利。

  国内走私分子以低廉的价格从境外购买“洋垃圾”后,利用国内价格低廉的劳动力进行分拣销售,牟得暴利。个别国内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将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塑料、废棉等违法转卖给无环保资质的企业。后者在生产提取利用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污防设施,极易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威胁。

  拱北海关查获的深圳斯特威公司走私洋垃圾案中,涉案进口的废矿渣主要来自美国一家受环保署监管的破产企业。鉴于废矿渣具有的危害性,在美国处理该类物品有着严格规定,运送时沿途将受到美国环境保护部门的严格监控,包括不准擅自变更运输路线、不准倾倒在美国境内等。走私分子为了达到骗取资金和牟利的目的,不择手段,不惜牺牲国家利益,将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危害废物走私入境。

  汕头海关查获的8.5万吨包括进口废塑料等固体废物,有的通过非法手段走私入境后,被生产成拖鞋、塑料凳子、以及儿童玩具等生活用品。甚至这些从国外廉价收购来的废塑料进入国内后,还被加工成塑料餐具、餐盒以及吸管等直接入口的用具。

  洋垃圾走私为何屡禁不止

  “有需求、利益驱动是主要因素。”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介绍,固体废物回收再利用,虽然有很多好处,但固体废物的分拣与无害化处理往往也需要较高的成本,往往是劳动密集的,对处理环境也有比较高的要求,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一些发达国家为了追求得到最大利益,不愿意做这些事。

  而容易回收的固体废物国外是很少给其他国家。从我国进口的固体废物来看,从国外进来的大多是回收再利用难度比较大,再利用成本相对比较高,要二次人工分解,需要很多劳动力。一些发达国家还将分解难、处理会产生污染,且我国也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低价、不要钱、有的甚至还给运费,卖给国内一些不法商人。

  杭州海关查获的3万吨残极碎“洋垃圾”案中,涉案人仅以62美元/吨价格购买“残极碎”,加上运输等各项费用,成本约800元人民币/吨,但销售价格却在1300元/吨,一吨就可赚500元人民币,3万吨就可赚人民币1500万。可谓暴利。

  海关加大固体废物查验力度

  今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2017年年底前,我国将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

  对此,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表示,全国海关将进一步加大固体废物查验力度,严格落实固体废物“三个100%”查验制度要求,凡是配备H986集装箱检查设备的海关查验现场100%过机检查;对环保风险高的集装箱进口废塑料一律逐箱人工彻底查验;对装载进口固体废物的运输车辆实施100%过磅称重。

  此外,围绕打击治理洋垃圾走私,密切与公安、边防、海警、环保、商务、检验检疫等部门的联系配合,严厉打击治理洋垃圾走私及国内非法加工销售行为。同时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监管和专项稽查,持续加大打击货运渠道藏匿、伪报走私和海上偷运走私力度,坚决把有毒有害废物拒于国门之外。

  法制网北京8月1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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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海关查获的走私“洋垃圾”,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由口岸海关责令货主或承运人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固体废物原状退运至出口国,货主或承运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并不得放弃有关固体废物。同时,还要根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收货人无法确认的进境固体废物,由承运人向海关提出退运申请或可以由海关责令承运人退运。承运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对当事人拒不退运或者超过3个月不退运出境的固体废物,口岸海关将会同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口岸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口者或者承运人采取强制措施予以退运。

  对确实无法退运出境的固体废物,经进口者向口岸海关申请(进口者不明时由承运人或者负有连带责任的第三人申请),参考就近原则,由海关移交经省级环保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相关滞港费用和处置费用由进口者承担,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