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部规范边防治安管理地方性法规将于8月1日实施

中青在线

    中青在线南宁7月18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谢洋 通讯员 李远平 张卫)记者今天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安厅和公安边防总队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边防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广西沿边、沿海又沿江,区内有陆地国界线1020公里,海岸线1595公里。近年来广西边境管控形势日趋严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人员借道广西潜出潜入危害国家安全,边境沿海地区贩枪贩毒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三非”外国人等问题严重影响广西边境地区社会治安秩序。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未出台国界及边境管理法律法规,边境、沿海地区治安管理仅依靠政府规章、内部政策以及我国与邻国签署的条约、协定、协议等开展工作,因此制定一部符合广西特点的地方性法规来规范边防治安管理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广西公安边防总队经反复调研、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签订的《关于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的协定》等有关法律和中越双边条约,并借鉴了公安部《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和新疆、福建等地的立法经验,对《条例》内容不断补充完善。5月25日,《条例》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会议上全票通过,至此,广西首部规范边防治安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顺利出台。

    《条例》涵盖了广西边防治安最基本的行政执法工作,对边境地区、沿海地区辖区范围内的边防治安管理工作执法主体进行了明确,对边境地区边防治安管理和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进行了规范,并明确规定了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解决了多年以来公安边防部门执法中遇到的诸多难题。

    《条例》重点在国际执法合作、边境检查站设定、边界管理、界河船舶管理、出海船舶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尤其是界河船舶管理的有关规定,填补了立法空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边防管理,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维护边境、沿海地区及口岸安全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三处处长李永政表示,《条例》的出台,是广西各族群众的一件大事,对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加强广西边防治安管理,保持和维护边境地区、沿海地区的安全稳定,促进广西公安边防部门依法执法、依法服务,推动广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