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阻止不了暴走团 不守法何谈被宽容?

北京青年报

  7月8日早晨,山东临沂一个暴走团部分队员在马路上暴走时,被一辆出租车撞倒,导致一死两伤,引起多方关注。13日晚,同属该暴走协会的另外一支暴走队,全员换上带反光条的衣服在路上暴走,同时,队尾跟随一辆叉车进行“护卫”。临沂山鹰运动协会会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想停止活动,但队员不听。(相关报道见09版)

  对于7月8日发生的事故,临沂交警支队的回应,已指出暴走团的违法行为:健跑队行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三十六和六十一条规定,即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现在看来,即便在事故发生之后,临沂暴走团仍然选择在非机动车道上暴走,他们近乎偏执地认为,身上贴上反光条在非机动车道上暴走,打着“徒步健身是公益活动”的名义暴走,队尾跟随一辆叉车进行“护卫”暴走,就是理所当然的,就是合理合法的,就可以无所畏惧……

  事故发生后,涉事暴走团成员、山鹰运动协会秘书长田小雨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社会上整体对老年人不够宽容,之前发生的一些事情也强化了这种印象……我们与社会上的人都是一样的,不能只是因为年龄就被贴上标签。”现在的问题是,不是社会对老年人不够宽容,也不是公众对暴走团不够宽容——我们对任何年龄段的任何群体知法违法,还自以为是、我行我素,都很难宽容。

  据知情者反映:“暴走团”占地盘扰民比广场舞厉害多了。在临沂市最大的广场,八一路下穿以东的东区夜夜被“暴走团”霸占,暴走人士还会背着一个超高分贝的大喇叭放歌。有些“暴走团”更是毫无交通安全意识,占用机动车道暴走是常有的事情,任你怎么按喇叭都没用,甚至有时候会在机动车道逆行而且还是在单行线逆行。如此这般,难免遭来公愤。

  面对再次不顾一切仍选择上路的暴走团,评判、指责、谩骂和攻击等,显然不足以解决问题,更会加剧暴走团老人的被歧视感。上个月有媒体报道,青岛两个老年暴走团频繁违规和扰民后,经交警部门协调,暴走团可以进入附近学校进行锻炼。当暴走团在各地“崛起”、人数和规模越来越大时,必要的规范管理就亟待加强,这样的引导思路,值得各地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