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未批准带有“一带一路”字样的社会组织

2017-07-05 05:57中青在线

  本报北京7月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近日,一些未经登记的“一带一路”联盟、研究会等组织在社会上开展活动,巧立名目举办论坛、研讨会、展会以及评比、竞赛活动等,收取高额费用。今天上午,民政部通过官网和中国社会组织网发布消息称,截至目前,民政部未批准任何带有“一带一路”字样的社会组织,凡是冠有“一带一路”字样且自称在民政部登记的组织均属于虚假宣传。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提醒公众:在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者与其合作时,应当首先查验这个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以免上当受骗,防止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法律纠纷。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发起成立社会组织时,必须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登记。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