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类场合应当奏唱国歌

中青在线2017-06-23 06:00:02显示图片

  本报北京6月2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今天首次审议国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对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国歌标准曲谱的审定、发布和使用,奏唱礼仪规范以及不得奏唱、播放国歌的场合等作出规范。

  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草案附件载明了国歌的歌词和曲谱。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国歌奏唱和使用总体情况是比较好的,但实际生活中也存在奏唱国歌不规范、参与者举止不得体,国歌标准曲谱未予发布,影响奏唱和播放效果等问题。

  根据实际做法并结合现行规定和有关惯例,草案明确规定七类场合应当奏唱国歌,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开、闭幕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开、闭幕会议;宪法宣誓仪式;升国旗仪式;各级机关组织的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表彰仪式、重大纪念仪式、国家公祭等;重大外交活动;重大体育赛事;其他需要奏唱国歌的场合。

  同时,草案规定,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奏唱、播放国歌。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广告、公共场所使用的背景音乐等。

  草案还规定,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者故意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草案明确,国歌标准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应当在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此外,草案还规定外交部及驻外外交机构、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国歌标准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送交有关国家外交部门、有关国际组织,供外交活动或者国际体育赛事中使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歌的宣传教育,培育公民的国家观念,草案规定国歌列入全日制小学一年级音乐课教材,全日制中学、小学应当将国歌歌词和曲谱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