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高发 制度不该鼓励见利忘情

中青在线

  在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生活负责,为了获得一些额外利益而“假离婚”,是一种严重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行为,也是对婚姻关系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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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段时间以来,“假离婚”以及因“假离婚”而发生的“真离婚”,频频见诸媒体。《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以“准备在廊坊燕郊购房但户籍不符合限购政策要求”的名义,和一名房产中介人员联系,据介绍,可以通过与有燕郊本地户口的人办假结婚,从而符合限购要求。而在北京,一次“假离婚”买房,单是利息的差距就相当于一个平均工资水平的职工“不吃不喝干10年”。

  在法律意义上,并无假离婚这一说法。当夫妻双方走完家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议等法律程序,领取了离婚证,即意味着双方结束了婚姻。现在所谓的“假离婚”实指围绕拆迁补偿、买二套房、逃避夫妻债务等问题,一些人突破政策限制获取灰色利益。

  以拆迁补偿为目的的“假离婚”,增加了拆迁成本;以买二套房为目的“假离婚”,消解了政策效果。其实,“假离婚”最大的危害,还在于无形的,也就是对道德伦理的侵害。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础,缺乏对婚姻应有的神圣感和敬畏感,势必影响婚姻关系的稳定,对社会主流价值观都会造成冲击。

  有必要指出,“假离婚”看似讨巧,常常弄巧成拙。这些年来媒体常有报道,一对夫妻完成“假离婚”后,结果一方心生异心,或者早有二意,于是变成了事实上的真离婚,一方真是“赔了夫人(丈夫)又折兵”。对此风险,“假离婚”当事人不可能不知道。“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通过“假离婚”可能达到各种利益目的。

  为了物质利益而无视婚姻的神圣,自然不可取。但正所谓“触及利益比触及灵魂还要难”,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利益剥离入手,让“假离婚”无利可图。这就涉及制度设计问题。不必讳言,正是由于制度存在漏洞,这才造就了“见利忘情”的可能。如果在制度设计与执行上,防范可能的后果,“假离婚”概率自然会大大降低。

  “假离婚”现象也是制度设计者所不想看到的。一个证明是,面对“假离婚”的发生,制度设计者和执行者都推出了一些“补丁”措施。这也提醒制度设计者,应该反思制度设计是否反映最真实、最普遍的民意,以及制度设计如何才能科学地避免漏洞。

  “假离婚”背后有“真问题”。具体指向两点,一是婚姻信仰问题,表现为利益诱惑面前,能不能恪守初心、敬畏婚姻;二是制度设计问题,表现为在制度设计时,能不能科学严谨、防患未然。在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生活负责,为了获得一些额外利益而“假离婚”,是一种严重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行为,也是对婚姻关系的不尊重。而一项制度在实施前必须进行全面评估,防止造成可能的“副作用”。

  面对“办个假离婚,相当于增加10年收入”,更应该关注中国式“假离婚”背后的真问题。不得不指出,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确实还存在一些“见利忘情”的倾向;而我们的制度设计,恐怕也存在一些“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甚至“拍脑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