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下降趋势

中青在线2017-06-16 07:12:38显示图片

  6月15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发布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根据通报,该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成立8年以来,共判处未成年犯罪234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整体上呈下降趋势,犯罪主要集中在暴力犯罪、财产型犯罪和性侵犯罪3大类型。

  2009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并被最高法院确定为第二批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试点单位。截至2017年6月,8年间,未审庭共受理涉未成年人刑事一审案件72 件、二审案件173件,判处未成年罪犯234人;减刑假释案件1631 件;民事一审案件2 件、二审案件1737 件,行政二审案件7件。

  白皮书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整体上呈下降趋势,从案件类型来看,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暴力犯罪案件占案件总数的40.4 %;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侮辱罪、强迫卖淫罪等性侵犯罪案件占案件总数的 22.9%。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暴力犯罪、财产型犯罪和性侵犯罪三大类型,其中暴力犯罪倾向较为严重。

  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犯罪年龄呈低龄化,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占14.96 %,且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犯罪年龄低龄化是当前青少年犯罪比较突出的特点,需要引起社会的重视。

  白皮书显示,不完整家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有很大影响,在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中,来自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的家庭占一半以上。

  而在侵权类案件中,发生在中、小学校园的侵权案件占比较重。2009年6月至2017年6月,一中院未审庭共审理发生在中小学校园的侵权案件95 件,伤害事故共造成97 名未成年人受伤,占侵害未成年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民事案件的40.6 %。其中,发生在体育课、课间休息和中午休息三个时间段的案件,占全部校园侵权案件数量的79%。

  根据法官的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大多与网络具有直接或者间接的联系,有的未成年人沉溺于网络,受网络上暴力、黄色内容的不良影响进而诱发犯罪。有的未成年人以网络为工具或媒介,通过网络、社交软件结交他人,借交友名义实施犯罪或召集、组织他人犯罪,比如通过网络雇凶杀人等。此外,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的缺陷,贫富差距过大,导致未成年人产生仇富心理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实习记者/张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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