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婚”变“婚闹”别把风俗当违法借口

中青在线

  天津北方网讯:6月8日,一条“疑似婚闹伴娘被袭胸猥亵”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的内容让人大跌眼镜。视频显示,在车内,两名男子分坐在伴娘身边,对其脱衣袭胸,伴娘喊叫,甚至咬其中一人手臂,均未能阻止二人。最后,两名男子还将疑似伴娘的裙子掀开,称要脱掉其内衣,由于来回拉扯,女子的腿部明显已经发红。6月10日,西安警方表示,涉嫌“猥亵”伴娘的两男子被查获,正依法妥善处理。这样的“传统陋习”,真的怪老祖宗吗?你怎么看?

  闹婚又称“闹新娘”也称“闹洞房”是中国民间自古就保留下来的婚礼娱乐方式,在新人结婚时对新婚夫妇的一种祝福表现,是为了渲染结婚气氛,但是近几年来不少地区出现了很多变了味的“婚闹”。婚闹,是中国传统的婚俗,包括“闹伴娘”、“闹新娘”、“闹洞房”等,相传紫微星下凡指点宾客用嬉戏说笑声驱走洞房里的魔鬼,保护新人;人们从闹房戏妇中,表现了对异性的某种挑逗,发泄出来便可克服既羡且嫉的心理。相反来闹的人如果少了,不热闹,就表示办婚礼的主家平时为人处世不够好,人缘差,这家人也自觉脸上无光。如今,闹婚的实际意义早已丧失,但在现代的中国婚礼中闹婚习俗却从未中断,甚至演变成为失控的“恶俗游戏”。

  从民俗角度来看,“闹洞房”本来就是结婚仪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带有狂欢、娱乐、玩笑、戏谑的成分,还可以有刁难新人,两性暗示的游戏节目。譬如,可以要求新人当众回答相识过程等私密问题,可以要求两人当众表演一些亲昵动作,甚至可以讲一些荤段子。但通常而言,这些闹婚节目需要有一定的限度,不能让参与者尤其是新娘、新郎、伴娘感到过分难堪。现实中,就会有些人以寻求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打着闹婚狂欢的旗号,做猥亵女性的下三滥行为。

  山东一伴娘被几名小伙关在房里脱光衣服进行猥亵,数次自杀;呼和浩特一名新郎被众人用干粉灭火器一顿乱喷,差点窒息死亡;镇坪县三小伙“闹婚”导致新郎摔倒成十级伤残;海南一位伴娘被亲友强制灌酒导致酒精中毒,呕吐物堵塞了呼吸道,当场窒息身亡。陕西一名新郎被强行扒光衣服,压在新娘身上起哄。等新郎挣脱众人从新娘身上爬起来时,发现新娘已经没有了呼吸……婚礼是一件喜庆的事,“闹婚”本来也是图个热闹、增添喜气,但是近些年出现的“闹婚”引发的案件,却几度让喜事变成了丧事,也远远超出了道德和法律界限。律师提醒,“如果在‘闹婚’过程中造成新郎新娘的健康权受到损害,当事人有权要求民事赔偿。”比如受伤,就可以依法要求务工、医疗、护工、伤残等赔偿。其次,如果“闹婚”闹大了,发生了侮辱、威胁,甚至强奸、导致当事人死亡的,还可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及处罚标准追究其刑事责任。

  短评:打着闹婚旗号猥亵女性是典型的耍流氓

  结婚是喜事,谁都想办得热闹一点,留下终生难忘的美好回忆。事件是因为视频被广泛的转发而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事后伴娘觉得和闹事者是朋友便不想追究了,小编以为,对于这种打着闹婚旗号猥亵女性就是典型的耍流氓,是违法乃至犯罪行为,不能因为认识就轻易放过,“闹婚”应有“度”,否则不仅可能会引发一场“闹剧”,情况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违法,岂不乐极生悲、喜事变悲剧?(“津云”—北方网编辑郑津)

  网友观点:

  网友各持己见有人呼吁“婚闹入刑”

  @桥下流过一群鸭:婚闹入刑!!!

  @最想遇见:那能有什么办法,肯定一堆认识人劝女孩,不就摸了几下吗?有什么大不了的也不少块肉。无疑女孩是最大的受害者,一肚子委屈也只能咽下去。姑娘,以后可别给别人当伴娘了。

  @律师叶雪飞:根据视频记录,两名男子已经涉嫌强制猥亵罪,该案属于公诉案件,只要公安机关立案受理,不以受害人不追责而撤销。受害人不追责可以认为是对嫌疑人行为的谅解,只能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

  @追卓--轩:强奸不打算追责就可以吗?犯罪就是犯罪,并不是受害者说了算的。认定了犯罪事实,受害人是否追责那都是犯罪。求情可以轻判。互相认识就公然猥亵,以后更多这种事情。

  @张鈤鑫:必须重判!这不是你乐不乐意的问题,已经公开化了给社会造成什么影响?必须给全国脑残来个警钟!让脑残们都补补脑!(以上观点仅限网友个人,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