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遭家庭暴力起诉丈夫 法院二审判赔20万

中青在线2017-06-05 20:36:55显示图片

  柴女士和鲁某结婚后,多次遭到鲁某殴打,2015年12月,柴女士被鲁某殴打,导致脾脏破裂被摘除,鲁某因此获刑4年。此后,柴女士又提出离婚诉讼,并向鲁某索要赔偿。一审法院判决两人离婚,鲁某赔偿柴女士15万余元,柴女士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因鲁某正在服刑,鲁某的父亲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为方便老人出庭应诉,北京市三中院法官近日前往平谷峪口法庭进行二审开庭并当庭宣判,鲁某赔偿柴女士各类费用20万余元,在家庭浮财分配上,向柴女士倾斜。

  20多年前,柴女士与鲁某结婚,婚后鲁某经常对柴女士实施家庭暴力。2015年12月一天,鲁某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用拳头猛击柴女士腹部,导致柴女士呼吸困难。经医院检查,柴女士脾破裂,腹腔积血,只得进行摘除脾脏的手术。当时,为了维护家庭完整,柴女士并未对医生说出实情。然而,出院后的柴女士继续被丈夫殴打,柴女士的亲人得知后报警。柴女士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鲁某此后被法院判决成立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醒悟的柴女士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分割财产,并向鲁某索赔脾脏手术费用等各类赔偿金42万余元。平谷法院一审判决两人离婚,丈夫鲁某赔偿柴女士15万余元。夫妻所住宅院及浮财有权属争议,应另案处理。

  柴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鲁某正在服刑,鲁某父亲作为代理人应诉,考虑到鲁某父亲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三中院法官在平谷峪口法庭二审开庭。

  经审理,三中院对本案当庭宣判。因鲁某在婚姻中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应认定其存在过错,故在分割财产时应对柴女士适当予以多分。涉案宅院存在权属争议,一审法院不予处理并无不当,屋内浮财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故三中院二审部分改判,判决双方离婚,鲁某赔偿柴女士共计20万余元,在浮财的分割上倾向柴女士多分。三中院法官表示,本案存在家庭暴力情况,作为过错方的鲁某应当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此外,屋内浮财多为家具、电动车等生活用品,物品本身价值不高,但使用价值高。故法院首先考虑满足柴女士的生活需求,兼顾鲁某出狱后的生活需求予以分配,在分配上对柴女士进行了一定幅度的倾斜。

  文/本报记者 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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