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各级法院共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38件

中青在线

    中青在线济南6月5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邢婷)2016年,山东各级法院共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8件,其中20件民事公益诉讼,18件行政公益诉讼;目前共审结5件,其中2件以调解结案,2件判决后未上诉。这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6月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今天是我国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的第三个“环境日”,据山东高院副院长张开兴介绍,过去一年,山东法院积极践行绿色发展新理念,严格依法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好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摸索完善案件审理机制,强化案件监督指导工作,优化审判工作内外部环境,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门化水平。

    针对近年来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数量明显上升的态势,山东法院加大审判力度,一年来共审理了涉及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制污排污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65件,依法严惩了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山东法院还加大对环境权益的保护力度。一年来,山东法院严格贯彻环境保护优先、注重预防、修复为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等原则,依法及时受理了各类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共1367件,审结1198件。其中受理涉大气、水、土壤、海洋等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案件585件,审结378件;受理涉土地、矿产、林业等自然资源相关案件782件,审结820件。

    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方面,德州中院审结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纠纷案,是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颁布实施后第一例大气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被列入2016年度最高法院、山东省法院工作报告,入选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和全国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产生了较大的国际和国内影响。

    此外,山东法院支持并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开展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截止目前,山东法院共受理了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1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3件,行政公益诉讼18件,审结1件。

    张开兴介绍,山东高院同时加强了对省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工作的研究。2017年5月,为规范此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山东高院制定了《关于办理省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管辖、审判组织、案件范围、起诉材料、磋商与诉讼的衔接、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鉴定结果采信、赔偿范围及方式、诉讼费用十个方面进行了规定,确立了基本制度框架,这也是全国试点法院制定的首份指导意见。

    此次发布会上,山东高院还发布了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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