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报当阳“8·11”事故情况:事故喷嘴、管道检测与厂房设计均不合格

中青在线

  中青在线武汉6月3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朱娟娟)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当阳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本报2016年8月13日曾报道)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称,事故致22人丧生。目前,14名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责。

  2016年8月11日14时49分,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在试生产过程中,2号锅炉高压主蒸汽管道上的“一体焊接式长径喷嘴”(以下简称“事故喷嘴”)裂爆,导致发生一起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造成22人死亡,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313万元。

  经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直接原因是:安装在2号锅炉高压主蒸汽管道上的事故喷嘴,是质量严重不合格的劣质产品,其焊缝缺陷在高温高压下扩展,局部裂开出现蒸汽泄漏,形成事故隐患。相关人员未及时采取停炉措施消除隐患,焊缝裂开面积扩大,剩余焊缝无法承受工作压力造成管道断裂爆开,大量高温高压蒸汽冲向仅用普通玻璃进行隔断的集中控制室以及周边区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事故涉及多方管理责任:一,采购、供应的事故喷嘴“一体焊接式长径喷嘴”是质量严重不合格的劣质产品。二,发现长径事故喷嘴泄露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时,企业没有及时有效处置。三,厂房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人员聚集的集中控制室失去安全防护作用。四,管道检验检测没有按标准规范进行,监管缺失,放过了焊缝隐患。

  通报称,该起事故涉及17个责任单位。目前,华强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矸石发电公司董事长余华强,湖北特检院宜昌分院主任洪海,当阳市发改局副局长杨勇等14人,分别被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9人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5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同时,湖北省纪委已对相关责任单位30名人员(其中,厅级干部3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提出对13名企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调查组提出了整改措施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