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非法经营疫苗案二审宣判

北京晨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日对上诉人庞红卫、孙琪非法经营疫苗一案二审公开开庭宣判,裁定驳回庞红卫、孙琪的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庞红卫、孙琪犯非法经营罪一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24日一审宣判,认定庞红卫、孙琪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庞红卫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其前罪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孙琪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7432859元。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据悉,本案一审查明,被告人庞红卫曾因非法经营疫苗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之后,庞红卫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开始再次非法经营疫苗等药品。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间,庞红卫先后在山东省聊城市、济南市天桥区等地雇佣人员、租赁仓库,从国内多地购进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等多种药品,存放在不符合疫苗等药品冷藏要求的仓库内,向山东省及国内多地买家销售,并以“保健品”等名义通过不符合冷藏要求的运输方式发送疫苗等药品,销售金额合计74970966元。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间,被告人孙琪在明知其母亲庞红卫非法经营疫苗等药品的情况下,参与从事记账、收发药品、办理银行转账等经营活动,参与的销售金额合计42666272元。2015年4月28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庞红卫、孙琪抓获。(记者 闫祥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