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费县构建“3+4”体系 解决农村社会治理问题

中青在线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谢宛霏)“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要落实到城乡、社区。”近日,在由法制日报社主办的全国农村社会治理论坛上,法制日报社社长邵炳芳指出,山东省费县通过构建“3+4”农村社会治理保障体系,解决了农村社会治理的源头性、根本性、瓶颈性问题,走出了一条破解农村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的特色之路,可复制性强。

    据悉,为解决基层治理难题,费县从保障村级事务健康运行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出发,经过不断总结和探索,建立起农村基层班子建设长效机制、农村财务有效监管机制、农村基层社会矛盾有效调处化解机制等3个机制,农村基层班子运转保障、农村特困群众救助保障、农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保障、村级群众事务代办保障等4条工作线,保障和改善了民生,夯实了社会和谐基础。

    在基层社会矛盾调处化解机制建设方面,费县还通过健全工作网络,搭建工作平台,健全调解队伍,完善运行机制,有效解决社会矛盾在基层有人管、有钱管、管得好的问题,使基层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农村治理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治理主体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其中,要营造政府、市场、社会组织、民间力量等多元治理主体的合作、协同、互动、互补的机制。治理手段也都需要实现从单一行政管理向行政、法律、经济、教育、文化等多种手段的综合转变。”中国农业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朱启臻认为,费县“3+4” 农村治理工作体系解决了顶层设计问题,把以往各自独立参与治理的不同部门资源整合起来,形成农村社会治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3+4” 农村治理工作体系始终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乡村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有效调处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拧紧了基层“安全阀”,充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力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现如今,其创新农村社会治理的经验和做法已在山东省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