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将安全风险防控作为考核学校的重要内容

中青在线2017-05-04 17:38:49显示图片

    中青在线北京5月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樊未晨)今天,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指出,教育部门要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

    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着学生安危、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大力推进学校及周边安全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学校安全工作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发布会同时公布了一项名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研究”的报告,课题组对影响学校安全的主要风险点进行了提炼并划分为三级十二项。其中一级风险包括宿舍安全检查与学校保安措施不完善;二级风险包括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缺失、交通情况差、安全事故演习不到位、危险人员较多、非法经营大量存在;三级风险包括公共卫生差、不合适的娱乐场所存在、安全教育效果差、危险设施较多、校舍安全存在隐患等。

    针对当前存在的校园安全问题,《意见》要求从五个方面推进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建设: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完善有关学校安全的国家标准体系和认证制度、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最后是探索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支持专业机构研发提供风险预防、安全教育相关服务或者产品。

    另外,针对近期个别地方发生的学生欺凌、暴力问题,《意见》也做出了规定,要求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的指导手册,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机制。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形成积极正面的教育作用。还要求改革完善专门教育制度,健全专门学校接收学生进行教育矫治的程序,完善专门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网络管理部门发现通过网络传播的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事件,要及时予以管控并通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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