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青在线2017-04-21 20:30:55显示图片

    中青在线北京4月21日电(赵正阳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马北北)今天,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为促进北京市共享自行车规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解决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需求,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17年4月21日至5月4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gxzxc@bjjtw.gov.cn)或者将纸质信函邮寄至北京市丰台区莲花西里10号市政路桥综合办公楼(路桥大厦)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汽车租赁管理处(邮编100073),提出意见建议。

    《指导意见》分6个部分共24条,对涉及的政府、企业和承租人的各方责任,企业规范经营与管理、停放秩序与规定、监管与违规处罚、集中停放区域车位扩容、有序健康发展等方面予以明确和规范。据介绍,自去年8月以来,ofo、摩拜、小蓝、酷骑、永安行、智享等企业在北京地区先后投放车辆规模近70万辆,注册用户近1100万。北京的共享自行车数量爆发式增长,出现了快速扩张、抢占市场、无序投放的现象。因此,《指导意见》提出,共享自行车的发展规模要与市民短途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和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共享自行车不能无序投放,要科学把握总量和投放节奏,防止盲目扩张。

    北京市此次制定的《指导意见》坚持“市级统筹、属地管理、企业主责、行业自律、承租人守法、规范有序”的原则,市级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制定政策文件和标准,指导各区政府开展相关工作。各区政府结合属地实际,负责规范共享自行车发展的具体管理工作。企业承担投放车辆经营与管理的主体责任,企业和承租人均应承担各自的规范停放责任。《指导意见》对共享自行车企业进入和退出运营分别进行了规定。准入机制包括: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本市工商注册,并向注册和投放区主管部门报备;企业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安装卫星定位装置;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企业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与交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对接;在本市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依法依规经营,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退出机制包括: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不履行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要求的,按相关部门要求退出。《指导意见》指出,暂不发展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

    为落实好总量控制,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级政府编制辖区发展和停放规划,设定辖区最大投放数量,运营企业须向区主管部门报备并签订共享自行车管理承诺书,根据各区发展规划制定车辆投放计划,进行合理投放。市级主管部门统筹各区情况进行业务指导。

    《指导意见》规定了企业承担规范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各区发展规划制定车辆投放计划,保证运营车辆质量安全;根据投放车辆规模配备管理人员,做好调度、保洁、维修、回收等工作;运用系统功能,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在手机APP中标注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引导承租人将自行车还至可停放区;与交通主管部门对接运营数据;保证网络信息与承租人资金安全;完善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将多次违规违约的承租人列入企业黑名单;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处理用户投诉,接受政府的服务监督。

    为保障承租人骑行安全,《指导意见》要求企业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保证车辆技术状态良好,满足安全骑行要求,在运营过程中要定期检测车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要及时退出。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目前,北京市交通委正在研究制定《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规范》《共享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其中,《共享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对停车区设置标准,重点对选址标准、设置方式标准、停车区设施标准、停车区标线标准、路面标记标准进行了规定。《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规范》重点对运营车辆、企业运营平台、市级监管与服务平台、数据交换等内容作了统一规定。下一步,北京市各区主管部门将根据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划和共享自行车停车区设置技术导则,加快自行车停放区设置工作;在一些交通枢纽、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医院、旅游景区、居住区、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视情优化停放区设置;在新建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区、居住区等周边规划预留较为充足的自行车停放区。为保障注册用户的合法权益,《指导意见》明确在北京投放车辆的企业必须在北京市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公示押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承租人押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加强对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管理,防控承租人资金风险。《指导意见》对企业提供规范服务提出要求。企业投放车辆应满足安全骑行要求,保障车辆技术状态良好;配备专业运行维护团队,做好车辆调度,保持车身整洁,维护停放秩序;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公示计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鼓励企业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承租人发生保险理赔时,企业应积极协助办理;公布投诉服务电话,建立投诉服务制度,及时处理各类投诉。北京市交通主管部门将建设统一的监管平台并实现信息共享,开展大数据分析,为科学确定总量规模、合理设置自行车停放区等提供依据。在信息安全方面,企业所采集的用户身份信息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不得擅自公开、泄露或向他人提供,保证注册身份信息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骑行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在使用过程中,承租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有序停放。爱护车辆和停放设施等财物,自觉维护环境秩序。在骑行过程中自觉接受企业信用管理,抵制乱停乱放、车框载人等不文明行为;对骑行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要按照公安交管部门事故认定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市交通委等相关部门指导各区开展共享自行车规范发展工作;区政府组织区属单位和市属直管单位对辖区内共享自行车运营企业进行综合管理;市区两级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企业主体责任考核机制;市公安部门对盗窃、侵占、破坏等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市公安交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骑行及乱停乱放的承租人给予处罚;市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车辆进行处置。

    北京交通委表示:“十三五”时期,将完成北京市城市道路步行自行车系统3200公里治理工作,让步行和骑车更加安全、舒适,为绿色出行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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