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颁布
健身路径有望破解质量不高、缺乏维护等难题

中青在线

    中青在线北京4月2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慈鑫)国家体育总局4月10日向全国印发《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从发布之日起实施。针对我国由财政资金采购,配建在社区、公园、广场等地,供社会公众免费试用的健身器材(主要是由彩票公益金修建的全民健身路径、农民健身体育工程)近年来存在的诸多问题,该“办法”给出了解决方案。

    国家体育总局今天下午召开新闻通气会,由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北京市体育局、中国体育用品联合会以及体育用品、体育场地设施生成企业和认证机构等代表出席,向媒体解读了国家体育总局发布“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根据“办法”,提供室外健身器材的体育主管部门将与器材接收方、器材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器材的产权、管理维护要求。“办法”确定了器材接收方,通常是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企事业单位等负有室外健身器材的维护和管理责任,避免近年来时常发生的健身路径损坏后无人修缮的问题。

    在室外健身器材的招标采购上,体育部门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取代以往的“低价中标法”。综合评分法,将对器材生成厂商的综合实力、器材质量和技术含量、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判,以往因“低价中标”造成的室外健身器材质量差、种类少、升级换代缓慢的情况,将有望改善。

    “办法”也提出了统筹考虑各类适用人群的特点,保障青少年、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健身需求。根据业内相关人士预测,未来几年,健身路径的种类将有大的改变,除了现有的主要供老年人的使用的器材设施之外,能够满足青少年和残疾人使用的室外健身器材将大量出现。

    多年来,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用体育彩票公益金、财政资金采购配建了大量室外健身器材,根据第六次全国健身场地普查,截止2013年底,全国共配建的室外健身器材超过330万件,是我国构建“体育生活化社区(乡镇)”和“15分钟健身圈”的重要一环,每天利用上述健身器材的群众达到千万人次,但器材采购上片面追求低价以及重建设、轻管理等问题也给室外健身器材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带来了负面影响,此次“办法”的发布正是希望能够破解这些问题。(体育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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