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维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比上年增加5.5%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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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桂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和财政部近日共同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日前,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指出,今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总体调整水平确定为比上年增长5.5%左右,我认为是比较合理的。

    金维刚认为这种合理性的主要方面在于:一是2016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仅同比上涨2%,低于预期上涨3%的预测指标,属于温和通胀范围,反映了物价水平得到有效控制并保持基本平稳;二是去年1-3季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大致在6.3%,增幅继续减缓;三是去年我国GDP增速为6.7%,与上年的6.9%相比有所下降;四是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增长率也持续高于基金收入增长率,基金支出压力不断加大,部分统筹地区当期征缴收不抵支;等等。“显然,如果不顾现实条件随意提高养老金水平,将导致更多的统筹地区实现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目标难度加大,不利于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也不利于促进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金维刚说。

  据了解,此次国务院部署的“5.5%左右”的调整水平,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而不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人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照5.5%的比例调整,更不是简单地每个退休人员都按5.5%增加养老金。各地将兼顾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各部分的具体标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各地区之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具体调整办法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工作)年限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实际的调整水平也会存在一定差异。

  今年在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面将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这一调整办法能够适当调节退休人员收入差距,体现了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基本原则。

  金维刚指出:“养老金待遇调整与物价上涨情况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等因素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通常随着物价上涨情况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养老金涨幅应是随着物价上涨情况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而波动,有的年度涨幅可能超过上年,也有的年度涨幅可能低于上年,并非一成不变,也不会一直持续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