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董事会将过期 超期服役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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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 记者 田刚】过去一年中的万科A(000002.SZ)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上的“明星”企业可谓当之无愧,深陷于被宝能系强势举牌和收购深铁等资本运作,都令资本市场乃至监管部门为之瞩目。其中不乏出现以王石为代表的万科A本届董事会,运用《公司法》赋予董事会的权力以及公司《章程》条款,来阻挡宝能系入主万科A董事会,成功将“野蛮人”挡在了公司日常决策层的门外。在这一过程中,万科A本届董事会所起的作用不容小觑,而万科A本届董事会也将于近日到期,但是“超期服役”的局面或难避免。

  本届董事会超期服役在所难免

  根据万科A早在2014年3月29日发布的《二〇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在2014年3月28日召开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上,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石、乔世波、郁亮、孙建一、魏斌、陈鹰、王文金为第十七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张利平、华生、罗君美、海闻为第十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此之后,万科A的董事会再未发生过任何变化。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同时万科A的《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也规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此外,万科A的《章程》也针对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的情形,明确要求“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综合上述法律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条款分析,万科A的本届董事会将于2017年3月27日届满。按理来说,万科A应当提早筹划新一届董事会的选举,并为此筹备股东大会。

  然而事实上,根据万科A在今年3月9日晚间发布的公告披露,该公司将于2017年3月2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内容仅涉及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财务报表等事项,在该议程中并未提及本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由于万科A同时在港股、A股上市,按照港交所相关信息披露规定,H股需要提前最少45个自然日通知召集召开股东大会时间,也就是说即使万科A在3月24日当晚就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改选董事会,当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最早也须等到5月10日。这也就意味着,万科A本届董事会将于3月28日开始进入“超期服役”状态,且最短也需要服役到5月10日即“超期服役”一个半月。

  更何况,在未来截止到今年5月10日前后,万科A本届董事会的工作并不少,至少包括针对上市公司2016年度决算财务报告、2017年度预算、2017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等定期披露文件进行审议表决。但是万科A本届董事会却不得不在违规“超期服役”的状态下,针对上述法定信息披露文件作出表决。

  前车之鉴备受律师质疑

  环球网财经关注到,此前A股资本市场上也曾有过董事会“超期服役”的案例。典型者如民生银行上届董事会任期于2015年4月9日届满,而在此后该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和6月7日召开的两次股东大会中,均没有将董事会换届列入议题;直到2016年12月16日民生银行才发布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最终在2017年2月20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民生银行才通过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此时相距上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已经过去了将近一年时间。

  对此,腾讯财经曾针对“(民生银行)这一明确违背《公司章程》的行为,会产生怎样的后果”这一问题,采访了至少7位法律界人士,其中包括2位金融监管部门法律部门人士、2位法院民商事法庭法官、3位律师。得到的答复均为:这可能影响到民生银行本届董事会的“合法性”,乃至涉及到在“超期服役”期间,其董事会所做出决议的“有效性”。

  此外,在2016年 8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也曾下发《关于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京证监发 2016<175>),要求民生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尽快落实独立董事的选举。”可见,“超期服役”状态下的董事会,也是不被监管部门认可的行为。

  那么万科A又将对“超期服役”的董事会作出怎样的安排?万科A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我们将持续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