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鼓励共享单车 破坏共享出行受严惩

中国新闻网

  【解说】3月3日,成都市交委、公安局、城管委联合正式发布《成都市关于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明确全体市民而不仅仅是使用者,要爱护共享单车和停放设施等公私财物,违法要追责;管理部门、企业、使用者,共同构建安全、便捷、舒适的共享单车出行服务系统。

  目前全市各类单车数量已达30万,普及程度日渐广泛。成都市交委运输处长李昊向记者透露,为了鼓励民众低碳生活和规范共享单车的使用,成都市各部门也是各司其职努力为市民营造良好的绿色出行氛围。

  【同期】(成都市交委交通运输处处长 李昊)在规范停车上制订了导则,划分非机动车的停放点位,促进规范停放。公安这边,要加大对相关的(违法行为)盗窃和出现一些不文明行为的查处力度。政府就是做好服务规范,促进行业的发展。

  【解说】“互联网 交通”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乱停违停、人为破坏、私自加锁等一系列问题。2月26日,在成都市三圣花乡一停车场内,发生当地自行车租赁人员焚烧12辆共享单车的刑事案件,记者在现场看到约10余辆被烧毁的不同品牌共享单车的“残骸”,堆放在停车场左侧的一个土沟内,现场一片狼藉。

  【解说】当共享单车公司负责人到达现场看到被毁车辆时,表示极大的愤怒,并希望警方早日侦破让大家更好的享受共享经济所带来的便利。

  【同期】(成都市共享单车工作人员杨松)毕竟这是一个方便大家的共享事业,居然有人这样毁坏公物,展现出一些反社会人格。纵火的还是第一次发现,其它的损毁一般都是破坏二维码把车占为己用,这种是恶意破坏就是另外一回事。

  【解说】通过昼夜奋战,成都市锦江分局于2月28日凌晨将犯罪嫌疑人钟某挡获。目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该案还在进一步审查中。

  就在同一天,28日下午,成都首例盗窃破坏共享单车案在该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犯罪嫌疑人吕某因偷盗路边共享单车并刷漆、拆除GPS和车锁,非法占为己有,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处罚金1000元。该案审判员胡栋梁告诉记者,共享单车是共享单车所有公司与民众短期的租赁关系,民众不能占为己有,不能因一己私欲忽略法律法规的存在。

  【同期】(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审判员胡栋梁)遭到破坏或者非法据为己有的,如果依法应当认定为这种犯罪的,我们将依据法律的规定依法做出处理,如果都从私利出发将它据为己有或者进行毁坏的话,那么就会导致现在这种以摩拜单为代表的这种共享经济,也就是说很难进行下去,实际上到最后损害的还是也就是说老百姓自己的利益。

  【解说】有不法分子在破坏就有热心人在保护,在成都的街头巷尾有这样一群人,他们不计酬劳,就是为了把藏在阴暗角落和偏僻旮旯的的“失联”单车解救出来,他们在享受共享经济给自己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还自我履行一种责任,胥凡就是其中一个。他告诉记者,自己有工作,但是在闲暇之余就是喜欢走街串巷根据GPS寻找那些被抛弃的车,不在乎利益就为了更好的享受共享经济。

  【同期】(成都市共享单车志愿者胥凡)我们发现坏车之后就会联系他们,告诉他们位置拍好照片给他们,他们有时候会给我们发些优惠卷小奖励之类的,共享单车方便大家生活,如果说你不用也不要妨碍我们来使用。

  吕杨成都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