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 今年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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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青在线北京3月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 胡春艳 白皓)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发言人傅莹今天表示,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在北京、山西、浙江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现在一些试点地区已经成立了新的反腐败机构——监察委员会。

  傅莹表示,京晋浙三个试点地区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试点工作已经全面推开,是一个系统工程,他们的实践将为下一步全面推进改革提供宝贵的经验。

  傅莹介绍说,另把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的工作已经开始,今年应该可以提交给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推进反腐败立法的实质性举措,实现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国家监察、惩治腐败。

  对于监察体制改革是否需要修改宪法的问题,傅莹表示,修改宪法是国家大事,要在党中央领导下,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这方面的信息将会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