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联合发文拟上调医保基金个人缴费比例

中青在线

    中青在线北京2月2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晨赫 实习生 王方然)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 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拟上调个人缴费比例,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在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面临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基金运行压力增大等问题,存在中长期不可持续的风险。

    《意见》指出,不合理增长的医疗费用部分抵消了政府投入的效果,加重了社会和个人负担。

    《意见》提出,各统筹地区要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相衔接机制,稳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总体筹资的比重。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管理学院教授胡善联介绍,我国的医保基金个人缴纳比重低于国际水平。例如,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里,雇主和个人缴纳的比例为3:1,这个数字在国际上一般为1:1。胡善联说,提高个人缴费比重,能够解决长期发展中可能存在的医保统筹资金不足的问题。

    胡善联介绍,总体上看,我国医保统筹资金还是有结余的,但在一些地区,如一些县,出现了过去几年医疗结余用完、当年收不抵支的现象。他介绍,按照国际惯例,医保费用到一定时期是一定会提高个人所缴纳费用的。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刘国恩介绍,我国台湾地区也曾进行过全民医保。由于人口只有2000多万,负担较小,一开始效果很好。但目前也面临着随着医疗技术的提高,医疗服务种类增多、效果变好而引起的医疗费用提升的问题。依靠现有的财政补贴和个人缴纳保费,无法解决长期的发展问题。

    《意见》规定,建立健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医疗机构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的地区,医疗机构实际发生费用低于约定支付标准的,结余部分由医疗机构留用;实际费用超过约定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对于合理超支部分,可在协商谈判基础上,由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基金分担。

    胡善联认为,这是在支出方面对医保基金的使用进行了管理,有助于增强医保基金使用的科学性。他说,过去按照项目支付,费用难以控制,而采取复合支付手段,符合现阶段的发展要求。他举例说,如果看某一种病的约定支付标准是5000元,而医院实际治疗费用是4500元,按照《意见》的规定,结余的500元可以由医院留用。

    刘国恩说,建立健全支付手段,有助于让医疗机构和保险机构达到利益的统一,共享管理成果,激发主动性,进而减少过度医疗。“如果医疗机构、患者和保险部门都不想浪费,那么资金就会得到合理利用,患者就会受益于管理成果。”

    对按照疾病统筹费用,医生给予的服务质量有可能降低的问题,胡善联说,解决这个问题要依靠考核。《意见》对此提出了规定,要求完善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基金支付挂钩,以避免医疗机构为控制成本推诿病人、减少必要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的行为。

    刘国恩指出,支付手段的改革需要多方面的支撑。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多种付费手段,需要医院有能力对患者的大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刘国恩说,随着大数据处理手段的发展,医疗机构进行支付手段改革的行为将得到更多支持。

    《意见》还提出,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等相关部门应指导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谈判协商机制,鼓励参保人员代表参与谈判协商过程。

    胡善联说,过去主要是机构和机构之间建立谈判协商机制,现在鼓励参保人员代表参与谈判协商,说明在整个过程中要更多考虑民意。至于如何协商,则需要各地进行探索。(经济部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