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杀害幼童罪犯被执行死刑

中青在线

    中青在线讯(韦家勉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谢洋)2月21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决定,安排罪犯亲属会见后,将因家庭纠纷而杀害其前夫6岁侄女的罪犯齐绍丽依法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被告人齐绍丽2003年与丈夫银某结婚,2012年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在广西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

    齐绍丽多年来一直认为自己公公、婆婆偏爱银某的弟弟的女儿银某某(被害人,殁年6岁)及因其他生活琐事而对公公、婆婆等亲属心生怨恨,遂起意杀害银某某以报复公公、婆婆等人。2014年9月16日12时许,齐绍丽在自家厨房内看到银某某独自一人,即上前先用手猛掐,后用绳子紧勒银某某颈部,并用家中铁锤猛击银某某头部数下,致银某某窒息合并颅脑损伤死亡。之后齐绍丽将银某某的尸体用绳子捆绑后掩埋于自家院中鸡棚内,并将银某某的鞋子等物品抛入太平村良寨屯码头处的融江江内。

    柳州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齐绍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齐绍丽不服,提出上诉。经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作出裁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齐绍丽死刑。(国内时事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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