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中青在线

  中青在线上海1月25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周凯) 从今年1月起,上海在徐汇、普陀、金山三个区先行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目前已受理500余人的申请,在加快培育护理需求评估队伍和护理服务队伍的基础上,预计在一年左右再扩大到全市,这是今天上午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知的消息。

  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2016年,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6月,国家人社部办公厅正式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明确上海市作为全国首批开展长护险试点的15个城市之一。根据国家和人社部要求,结合《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政府制定发布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明确,60周岁及以上的职保退休人员或居保人员,本人自愿申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经评估护理需求等级为二至六级的,可以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并按规定报销护理费用。

  上海市人社局定点医药监管处处长李建梅介绍,先行试点期间,个人和单位暂不缴费,所需资金由医保结余资金划转;全市试点后,长护险将按照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按规定进行筹资。

  据介绍,在试点阶段,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年满60周岁及以上,职工医保人员中已按照规定办理申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和居民医保人员;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失能程度达到评估等级二至六级的长护险参保人员。

  在先行试点期间,对居住在三个试点区或者在其养老机构住养的参保人员,可享受长护险待遇。

  李建梅介绍,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必须经过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一是由参保人员自主向试点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窗口服务单位提出需求评估申请;二是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人员对个人的自理能力、疾病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三是综合评估后,确定相应的评估等级,并将评估结果告知申请人。

  对于部分人群(骨折、脑血管意外或帕金森病的长护险参保人员),可以到试点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医保服务点申请“绿色通道”评估,尽快享受长护险的护理服务。

  评估结果的有效期暂定为2年,“绿色通道”的有效期暂定为3个月。老人在待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享受的,可在有效期满前20个工作日内,再次申请护理需求评估。

  李建梅介绍,长期护理保险有三类不同的护理服务模式:第一类是社区居家照护,指护理站、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为居家的参保人员,提供上门照护或社区日间集中照护及相关医疗护理服务;第二类是养老机构照护,指养老机构为住养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相关医疗护理服务;第三类是住院医疗护理,指为在承担老年护理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中住院的参保人员,提供住院医疗护理的服务。

  对于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规定了40余项具体服务项目,分为基本生活照料和常用临床护理两类,如头面部清洁梳理、沐浴、协助进食/水、排泄和失禁的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鼻饲、造口护理等。这些服务项目,失能老人需求多,又适宜在居家和养老机构开展,较为安全。

  试点阶段,每周上门服务时间为:评估等级二级、三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3个小时/周;评估等级四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5个小时/周;评估等级五级、六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7个小时/周。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社区居家照护的服务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

  评估等级为二至六级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养老机构照护。参保人员在养老机构发生的符合长护险规定的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85%,个人自负15%。

  住院医疗护理方面,仍按照现行的基本医保制度规定执行,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按职工医保规定执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居民医保规定执行。

  据悉,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后,有关统一需求评估申请、服务内容、报销待遇、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等相关信息,可以拨打962218服务热线咨询,也可以登陆网站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www.12333sh.gov.cn)、上海医保(www.shyb.gov.cn)以及上海市综合为老服务平台(www.shweilao.cn)查询,还可以拨打三个先行试点区的政策咨询电话962899(徐汇区)、52804754(普陀区)和57960021(金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