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入法多年被指不中用 面临落地难尴尬

法制日报

  营造“轻压力”社会环境

  “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研究员谢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当务之急是完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解除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后顾之忧。

  社区养老是养老服务体系很重要的组成部分,老人的日常生活与照料将越来越依赖于社区养老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丰富完善养老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将有助于减少老年人的不便与寂寞。”谢琼说。

  另外,从中期来看,要多渠道促进就近就业创业。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兴旺广袤乡镇百业,促就业、增收入。

  2016年6月,人社部、农业部等5部门下发通知,启动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有效提升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的创业能力。此外,许多社会组织还策划实施了效果不错的帮助农民在土地上取得足够收入的项目,比如“e农计划”“让爸爸回家”等。

  在谢琼看来,这些举措既可以解决收入问题,也可以缓解就业、住房等压力,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培养家庭成员间的亲密关系,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

  “最后,从长期来看,要着力减轻社会就业、住房、教育等压力,营造‘轻压力’社会环境。长期一味地追求经济发展,把‘金钱第一’奉为圭臬,已让人们忘记了发展的目的,忘记了奋斗的初衷。”谢琼说。

  有调查显示,在当今激烈的社会竞争之下,多数职员因担心影响职位与晋升,有探亲假而不敢请、不愿请;宁愿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也要顶着供两三套房贷甚至更多的压力……

  “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为了让社会更好地发展,社会更好地发展是为了人们能充分地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因此,适当地放慢发展脚步,追求发展质量,营造‘轻压力’的社会环境,才会有更多的民众发自内心地留恋家、建设家,‘常回家看看’才会成为大家向往的美好状态。”谢琼强调说。

  多地创新举措让法落地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爱武曾参与最高法有关家事的相关课题,收集资料时她发现,对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常回家看看”这一内容,各个地方纷纷出台配套的地方条例进行了强化,其中除了鼓励性的规定之外,为了让法律能落地,一些地方还有一些创新举措。

  比如,《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除了进行道德教化,在精神赡养方面重申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对于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应当经常探望”之外,还运用诉讼与信用记录两种措施。该条例特别规定,如果子女等家庭成员拒不探望老人,老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履行探望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这一生效判决,相关信息将会归入信用平台,对当事人的买房、贷款等经济活动都将带来一定的影响。“这可能也是不是办法的办法。但至少是一种导向,值得肯定。”陈爱武说。

  在陈爱武看来,对于“常回家看看”这个问题,还是要跳出去看问题。首先,国家方面应该有更多的投入。尤其是农村留守老人,他们的需求主要是物质上的。另一方面城市中则更多的是空巢老人。由于有退休金等基本保障,他们则更注重精神层面的赡养。其次,在精神赡养方面,还要注重做好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宣扬。对于中国人来讲,特别重视家庭生活,父母和子女之间需要感情为纽带,这些都是无法通过法律来调整的。如果全社会没有这个氛围,情况就会变得很糟糕。

  此外,陈爱武还主张,作为父母,老年人也一定要丰富自己的生活。“如果父母上了岁数之后把自己活成一座孤岛,那就势必只能寄希望于子女来进行慰藉。因此,国家也应该提供更多的精神产品和服务,让老年人有丰富的精神生活。”

  胡宏伟则认为,可以从处理好家庭、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的角度来看待完善“常回家看看”法条。“‘常回家看看’是体现家庭责任、强化家庭责任的必然选择,应当坚持并完善该规定。”他进一步指出,在我国,解决养老问题(包括老年精神慰藉),应当最大限度发挥家庭作用,政府、社会仅在必要时弥补家庭作用的不足,更多的时候,应当选择对家庭进行支持的方式。同时,对重视家庭支持,给家庭照护老年人以支持,如给赡养人补贴、提供喘息服务以及立法倡导“常回家看看”,也都是非常必要的,都是在养老过程中最大限度发挥家庭作用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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