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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2/03
12:38

天津出台规定:校门口设标志 引导高峰期有序停车

作者:胡春艳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天津12月3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胡春艳)开车不得手持接听电话,12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乘坐副驾驶座位……近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作出以上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若干规定”聚焦群众反映的“肠梗阻、停车难”等突出问题,从道路交通安全共同治理、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若干规定”明确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科学合理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和港湾式停靠站台等公共交通设施。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改善慢行交通环境。

对共享单车的管理,明确了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以及单位和个人的使用责任,推动形成共治共享。

倡导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居住区和商业综合体,采取错时停车等方式向社会开放其所属的停车场。在幼儿园、学校、医院、临街店铺、住宅小区周边等时段性停车需求突出的路段,可以设置标志、标线,引导机动车在规定时间段内有序停车。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上使用地桩、地锁、锥筒等物体妨碍车辆停放和通行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若干规定”规范了各类驾驶人及行人的行为。其中,明确机动车驾驶人不得向车外抛掷物品,驾驶人不得有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等规定,违反者将处警告或一百元罚款。行人不得在交叉路口、车行道等地点散发宣传品、兜售商品或者乞讨,不得穿越、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车辆等。

车辆驾驶人应当主动避让救护车、消防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因避让执行紧急任务车辆而产生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的,经调查核实后,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消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伤害。




【责任编辑:崔丽,李桂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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