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展危废处置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20-06-24 19:09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南京6月2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李润文)今天上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解读,通报全省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联动有关工作情况。

2月7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

在排查范围上,整治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单位;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所有生活垃圾焚烧及填埋处置单位等。

在排查内容上,排查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履行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建设等相关手续。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求扭住不放、彻查到底,切实从源头上管控风险。

据统计,截至6月19日,全省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8万人次,检查企业3.7万厂(次);共排查出环境隐患31739个,已完成整治16051个,其中重大隐患33个,已完成整治20个;发现安全隐患线索6769个;依法关闭取缔企业4家,停产整顿企业3家,罚款118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人,联合惩戒失信企业8家。

3月24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应急管理厅两部门正式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针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和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环保联动工作,建立了项目源头审批、危险废物监管、环境治理设施监管、联合执法以及联合会商等五项工作机制。

《意见》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在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6类环境治理设施的环评审批过程中,要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并将已审批的环境治理设施项目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副处长葛勇介绍,“联动工作意见”的出台,消除了两部门监管盲区,打通了生态环境部门向应急等部门移送安全线索问题的渠道。其中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对日常环境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接到生态环境部门移送安全隐患线索的函后,应组织现场核查,依法依规查处,并督促企业将隐患整改到位。同时,明确两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专项执法行动,每季度研究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并实施联合惩戒。每年总结评估,对联动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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