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发布“人才10条”:最高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5万元

发布时间:2020-06-22 22:27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南昌6月2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陈卓琼)南昌市今日发布《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简称“南昌‘人才10条’”),在落户奖励、生活补贴、创业扶持、购房补贴等方面提出具体量化措施,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

南昌市提出,大学毕业生(含驻昌院校在校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将户口迁移至南昌(含集体户口,下同),每人发放1000元落户奖励。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全日制本科及技师(二级),全日制大专及高级工(三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安家、租房等生活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申领生活补贴后须在昌就业满3年。


在创业扶持方面,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在昌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实体,除按前款条件和标准可申请落户奖励和生活补贴外,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数量较多的,执行最高200万元贷款额度;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创办的优质创业项目,贷款额度100万元以内的,可免除反担保。

在人才住房问题上,南昌明确,在昌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昌就业且与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昌缴纳社保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分别获得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所购住房方可进行产权转让。

此外,凡引进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昌落户且与本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昌为其缴纳社保满1年的,按照全日制本科(技师)以上3000元/人、全日制大专(高级工)1000元/人标准,给予该企业提供就业岗位补贴。


南昌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发建设人才公寓,落户南昌且在昌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技师(二级)以上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最长可租住3年,人才公寓出现供不应求时应通过摇号进行定向配租。

未来,通过南昌市人才“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对人才政策可以“一网查询”,申报审核兑现政策可实现“一网通办”。

南昌“人才10条”适用范围和对象包括:自意见发布后(2020年6月22日(含)以后),首次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应届毕业生;首次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历届毕业生,以及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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