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仍需提升

发布时间:2020-06-10 22:49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昆明6月1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文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的《2019年度云南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19年,云南全省法院新收一、二审行政案件6556件。虽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效果不断彰显,但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云南行政机关仍有亟待改进的地方。


《报告》显示,2019年, 云南全省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较2013年增长276.2%。新收一审行政案件仍主要集中在城建、资源、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占全省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数的52.91%,反映出这四个行政管理领域行政争议依然突出。其中城建领域中拆迁案件占该领域案件数的56.77%。案件数量增幅较大的行政管理领域分别为税务、公安治安、民政。


《报告》指出,根据2019年全省法院审结的情况,行政机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超越职权执法。比如,在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对拒不交出土地和房屋的,行政机关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有的行政机关未经申请,便自行采取强制措施;对城市规划区域内违法建筑拆除,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才能实施,但有的执法部门未经责成就进行了强制拆除。


随意委托执法。比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应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但有的县(区)政府委托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之外的其他政府,组成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甚至开发商,组织实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同时,有的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随意组建联合工作组、调查组、指挥部等,这些机构的人员是从不同部门临时抽调,缺乏相应执法资质和专业知识,执法容易出现超越职权执法、不当执法等情况; 有的甚至委派不具有执法资质人员执法。


《报告》还指出,有的行政机关在执法程序中没有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在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执法过程不够公开透明;有的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随意简化、合并执法流程,甚至缺失必要的环节、步骤,送达程序也不规范;有的行政机关发放的土地、林地等权属证书,明显写错了权利人姓名、发错了对象,却迟迟不予纠正。在婚姻登记类案件中,由于历史原因,某人身份证被他人冒用登记结婚,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但被告知不符合条件不予撤销,也未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有的行政机关对刚刚施工的违法建设行为放任不管,不及时制止,待违法建筑建成时或者建成后多年才进行查处,行政相对人往往会质疑行政机关查处违法建筑的动机,拒不配合,增大了执法难度,也增加了行政相对人的损失;有的行政机关没有适应“网约车”、互联网购物等新事物带来的新挑战,改进执法方式,导致执法错误。如行政机关在对一家通过互联网注册提供餐饮快递服务业务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时,没能查清适格的处罚对象,作出了错误处罚决定。


《报告》建议,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把好“入口关”,从源头上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全面梳理和明确各级行政机关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理清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在制定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涉民生群体性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前,可先与人民法院沟通交流,听取人民法院的意见和建议;发挥行政复议职能,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化行政司法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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