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邢婷)2019年至今,山东省检察机关办结司法救助案件2353件,发放救助金2405万元,排名全国第一,首次实现了全省基层检察机关办理救助案件“零空白”。
据介绍,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5种情形可申请司法救助,包括: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近年来,山东省检察机关大力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山东省委关于服务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与扶贫部门建立衔接协作机制,依托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救助涉案贫困人口335人。
据统计,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精准发力助推脱贫攻坚”经验做法被评为全国五佳国家司法救助事例,聊城市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华某司法救助案”被评为全国优秀国家司法救助案例、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典型案例,东营市广饶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黄某香司法救助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涉军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