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法官提醒14岁以下儿童易受性侵害    

发布时间:2020-05-22 15:37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毛岚岚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陈强 )记者从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近日召开的通报会上获悉,从2017年至今,该院共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21件28人,其中被害人系14周岁以下的儿童占了三分之二。

据该院法官分析,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有以下特点:

一是犯罪分子年龄跨度较大,最大的58岁,最小的16岁。既有刑释人员、无业人员,也有托管机构教师、外卖员、电梯维修工等。

二是绝大多数被侵害的对象是女孩,但也有男孩被同性猥亵。

三是被害人生理和心理创伤严重。有的被强奸后怀孕引产,并伴随出现心理问题;有的被害人被猥亵后出现精神恍惚、害怕独处等抑郁症状;有的虽反应及时,避免了进一步受侵害,但事后仍出现心理问题。

四是被害人普遍缺乏防护意识,遇侵害时不懂求助和反抗。有的初中女生独居,还邀约男性入室共玩游戏,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有的被害人不知自己被性侵,因身体不适告诉家长时才被发现。

五是家长监护不到位。有的未成年人被性侵后怀孕5个月,家长仍未发觉;有的未成年人脱离父母监管,通过QQ、探探等社交工具结识网友,受骗进入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或裸模行业。

鼓楼区法院法官认为,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特点,全社会应合力形成多位一体保护未成年模式,全面护航“花季少年”。为此,法官建议:

一、教育部门要承担未成年人性教育的主要工作,学校应把预防性侵害知识纳入教学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学生分类施教,采用未成年易于接受的短剧、短视频、绘本等形式施教。通过开展系统的性知识教育,使学生善于识别骗局,对于他人的不正当亲密接触懂得及时反抗,一旦遇到侵害应第一时间告诉父母和老师。

二、家长平时要有意识地对孩子进行性启蒙和青春期教育,尤其不要忽视对男孩的性教育。

三、共青团组织、社工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要在注重被害人隐私保护的前提下,为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诊治服务和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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